区财政局完善制度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收费票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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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1日发表
一是规范使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政票据,明确医疗收费票据种类、内容及适用范围,对涉及的10项门诊收费票据和12项住院收费票据明确适用范围。
二是实行持证领购票据制度,首次申领需办理《票据准购证》,再次领用实行“核旧领新”制度,从领取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方面,严格票据领购流程。
三是严把审核关口,充分发挥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医疗收费票据等职能,及时将收费信息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程***监管,全面提高票据信息电子化管理水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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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8:24:4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