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奖励制度(试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积极性,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是指举报我区辖区内发生的非法宗教活动及辖区外跨区域非法传教活动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负有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职责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不适用本制度。
二、举报内容
1、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的。
2、在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非法宗教聚会、宗教活动或者举办跨区域宗教活动的。
3、印刷、散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非法宗教出版物的。
4、非宗教团体、非宗教场所擅自接受境外宗教性捐赠的。
5、擅自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教育培训、宗教夏(冬)令营的。
6、擅自邀请域外人员讲经、讲道的。
7、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的。
8、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的。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非法宗教活动行为。
三、举报原则
1、保密原则: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应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有关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2、奖励原则:举报人举报时应实名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和通知领奖。对同一地点同一宗案件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统一线索的,按一宗案件进行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按照受理时间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以受理机关登记时间为准)。
3、客观真实原则: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所知的涉非法宗教活动的线索情况。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诬陷他人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动他人举报投诉或以举报投诉为名借机敛财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奖励标准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公平公正、按绩施奖。对举报的每一条线索,都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实结果。凡被认定为有效举报线索的,视情对举报人给予300-500元奖励。
五、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举报非法宗教活动:
电话举报:110、0533-6030013、0533-2134361
信件举报:举报内容应尽可能具体、详实,可邮寄到文昌湖区工作委员会组织人事部、各有关镇党委、公安机关等部门单位。也可发送到邮箱wenchanghuquzzrsb@zb.shandong.cn。
当面举报:举报人自愿当面举报的,可直接到区组织人事部、各有关镇党委、公安机关等部门单位当面举报。
六、举报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遇到紧急情况,随时举报。
中共淄博市委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
组织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