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区2014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博人社字〔2014〕92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淄人社发[2014]94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政治条件
1、拥护***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工作秘密,恪守职业道德。
3、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评审范围
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基本条件
(一)国家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助级专业技术职务
(1)取得本科学历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后,任本专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取得中专学历后,任本专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2、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3、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破格推荐申报条件
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但从事专业工作时间较长,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单位写出破格报告,个人写出申请,可破格推荐申报。
(1)、获县(含县)以上科技成果奖;
(2)、被评为区(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在本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并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一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1000字以上)。
(二)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定职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
***:初级表格.rar
二0一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