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开发办修改完善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二年来,市开发办依据《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淄建发〔2015〕13号),大力加强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显著提高,自觉维护企业形象,树立企业品牌,积极协调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有效促进企业管理,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近日,市开发办对《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新的办法主要参考《关于印发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建发〔2015〕13号)进行修改和完善,向16个部门单位和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征求了修改意见,征求意见32条。在市法制办、市住建局法规科的帮助下,充分听取各部门、各单意见后,对27条意见予以采纳。此次修改和完善《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完善开发企业信用方面的建设,激励开发企业做大做强,将有助于创建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为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