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事项经批准可跨执业区域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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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省司法厅日前出台《关于公证工作服务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的意见》,强调,对于新旧动能转换涉及的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等需要公证服务的事项,如果本地公证处承担不了,经省厅批准或指定,允许有能力的公证处跨执业区域承办。
《意见》提出,根据工作需要,各市特别是济南、青岛、烟台三个核心城市,要组建专业公证团队,发挥团队优势,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综合性、专业化、高质量的公证法律服务。(记者 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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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20:26: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