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全面实行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登记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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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近日,我县实行对低保工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所有在职干部的近亲属中已享受和拟享受的城乡低保对象,必须认真填写《平阴县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登记备案表》,报县镇两级民政部门备案。其中,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要准确填写姓名、现任职务,本人与低保对象“关系”一栏要填写具体清楚,“享受低保原因”一栏填写享受低保家庭的致贫原因,切实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同时,所有符合登记备案的人员要确保备案率达到100%,并由民政部门组织专班对所有备案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对应备案而未备案被核查发现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违规违纪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民政局 余青松) |
信息编发:县府办信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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