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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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根据《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字[2012]53号)的文件精神,自2012年第二季度起,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00元/人、月提高到35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800元/人、年提高到2300元/人、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3600元/人、年提高到4200元/人、年,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2300元/人、年提高到26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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