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着力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落地落实,钢城区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履行部门职责,确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了全区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
一、落实好补贴资金保障工作
为了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按照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上级工作部署要求,钢城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政策,及时拨付上级补助资金,并落实好区级配套资金。
2019年4月份至2020年4月,累计下拨优抚对象、低保、特困和孤儿等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资金398.81万元,惠及73378人次;累计发放失业保险价格临时补贴资金21.70万元,惠及1902人次。切实做好了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从而确保我区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
二、严格时限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为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收入群体手中,区发改局及时调度各有关部门补贴发放情况,区财政局与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积极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在接到上级文件后,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下达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单位系统平台,由主管部门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落实发放到户,从而确保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区人社局根据市级政策,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报失业保险支出计划,由市级经办机构拨款,经银行发放,及时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人员发放失业保险价格补贴。
三、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区发改局会同财政、人社、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共同参与到补贴资金发放等流程的监管,根据部门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详单,随机进行实地走访,详细询问补贴发放实际情况,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强化资金监管,有效确保了资金发放落实到位。
此外,结合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特点,及时更新调整,杜绝困难群众保障资金虚领冒领、挤占挪用、发放不及时等行为,及时对新的困难群体纳入补助对象,确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