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全面推进富裕和谐幸福章丘建设
新形势 新任务 新作为
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解读
6月1日,全市政协工作会议召开。这次政协工作会议,是市委贯彻落实全省、济南市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全面推进富裕章丘、和谐章丘、幸福章丘建设的重要会议。市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形式和程序,为政协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这次会议,对十二届政协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进行了隆重表彰,对新一届政协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十二届市政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有力地促进了富裕章丘、和谐章丘、幸福章丘建设。广大政协委员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能,全力服务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和谐,较好地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树立了新时期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和全体政协委员,围绕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撰写提案,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提案的重要作用。各提案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积极采纳委员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改进了工作,推动了工作落实,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我市正处在转型升级、攻坚突破的重要机遇期,更是争先进位、再创辉煌的关键期,前进道路上既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也面对着许多新的困难和挑战。站在新起点,市委提出了“全面推进富裕章丘、和谐章丘、幸福章丘建设”的奋斗目标,开启了率先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新征程。新征程、新目标赋予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协组织新的使命、新的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切实把***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把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好、发展好,把人民政协这一重要组织的优势作用发挥好、运用好。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提高对政治协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开展政治协商的自觉性、主动性,通过协商增进共识,通过协商促进落实,努力形成推动我市加快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
关键词: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基本原则
针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形式和程序,我市对此进行了规范。基本原则主要是必须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党委在政协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政治协商,是发扬人民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和形式。要主动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并抓好实施。要坚持党委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中的主导地位,全面统筹协调人大、政府支持人民政协依据中央、省委、济南市委有关要求和政协章程开展协商活动。必须坚持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是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必须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增进共识的原则。要把加强团结、发扬民主贯穿于政治协商全过程,鼓励和支持政协开展各项协商活动,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搭建表达意见建议平台,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关键词: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
凡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协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进行协商。协商的内容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市委、市政府重大体制改革方案;起草和修订过程中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市委提出的有关重要人事事项;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提出的其他政治协商事项。
关键词: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基本形式
市委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规范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基本形式。其分为:会议协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可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市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政协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进行协商,听取意见建议。(1)政协全体会议。主要对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的议题进行全面协商。(2)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要就关系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3)政协主席会议。就关系全市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审议提请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协商的议题。(4)政协常务委员(委员)专题协商会。主要就全市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进行协商。(5)政协党组受市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按照市委确定的协商主题和要求,由政协党组组织协商。(6)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主要就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和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进行协调。(7)政协专门委员会会议。主要就事关全市发展的某一方面重要问题以及重要规范性文件,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对口协商。
书面协商。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用书面形式征求政协意见;或政协以建议案、提案和调研报告、视察报告等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恳谈协商。市委、市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采取约请面谈的形式,同政协领导或有关人员就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小范围恳谈协商。
关键词: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基本程序
关于基本程序主要是积极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程序化,严格按照政治协商程序开展协商活动。
协商议题的提出。一般在每年年初由市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研究确定;政协党组在听取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也可向市委报送协商议题的建议。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市委也可适时提出协商议题,或由有关方面提出协商建议报市委确定。
协商活动的准备。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政治协商提供必要条件,需要协商的文件和相关材料,有关部门一般应在协商日前15个工作日送交政协办公室,并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相关调研视察等活动。列入年度计划的协商活动,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参加人员;临时召集的协商活动,应及时通知参加人员。政协党组要认真研究制定协商方案,明确协商形式和范围,组织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协商材料。需要在政协进行协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过程中要采取各种形式征求政协意见。
协商活动的组织。政协党组根据市委的要求组织安排协商活动。政协全体会议由政协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的主席团主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按照市委确定的意见参加会议。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委员)专题协商会由政协主席或委托副主席主持,政协党组受市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由政协党组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协商重大问题或协商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时,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其他情况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协商活动。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由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主持。政协专门委员会会议,由政协专门委员会主任主持,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协商成果的报送。协商活动结束后,要分别形成建议案或协商纪要以及其他书面形式的协商意见建议,一般应在协商后7个工作日内,由政协办公室汇总整理,以政协或政协办公室名义通过书面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协商成果的办理和反馈。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阅批政治协商成果,重要的协商成果列入市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承办单位将办理情况在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报告和反馈。
协商成果的***问效。市委办公室要牵头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组织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对政治协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协商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市政协可通过视察、调研、座谈、走访等方式,及时进行***问效,并于每年年底将***问效情况汇总整理,报送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