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预防接种工作致家长一封信
广大家长朋友:
根据济南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逐步恢复预防接种门诊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评估和疫苗接种必要性,自即日起逐步恢复预防接种工作。
为避免疫情发生风险,保证预防接种工作有序,我们真诚向您致信,希望能够得到您的配合!
一、有以下情况人员不得进入预防接种门诊:
(1)有省外旅行史或无健康通行卡的省内其他城市人员,到济返济不满 14 天的;
(2)新冠病毒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仍处于随访期的;
(3)最后接触新冠病毒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至接种当天不满 14
天的;
(4)受种者或家庭成员近 14 天内有发热或其他异常症状的;
(5)不佩戴口罩者
(6)体温检测超过 37.3℃的
二、全面实行预约接种
各预防接种门诊通过全面梳理服务人口状况, 按照预约、分段、错时、受控原则,合理安排受种者和疫苗接种先后顺序。预防接种门诊主动预约受种者,严格限制各时段预约接种量。
家长在接到预约通知后,严格按照预约时限要求,进行接种。受种者和陪同人员有发热或其他异常症状,应取消预约;预约过时未接种者,重新预约排号。
三、家长陪同要求
原则上一名儿童由一名家长陪同,成人接种不允许陪同。预约成功后,受种者或陪同者要携带身份证(护照) ,签订健康状况(含旅居史和接触史)承诺或凭山东省电子健康卡绿色码,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到接种单位接种疫苗。
四、陪同人员要求
1.进入预防接种门诊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婴幼儿可以考虑用口罩覆盖在口鼻处;
2.所有进入预防接种门诊人员均要主动报告个人相关信息和健康状况,任何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编辑: 赵婧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