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履行职责严格执法
为转变工作作风、服务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对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保护森林资源。认真履行林业部门工作职责,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乱占林地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严格审批各类采伐和征占林地活动;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不推不拖,做到件件有回音。
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严格规范政务行为,依法履行部门职责,坚决做到工作上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做到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
三、规范收费行为,公布收费标准。对林业行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办事流程向社会公示,增加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收费的项目,做到依法收取,规范运作、提前通知,减少随意性和自由裁量。如发现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重复收费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
四、严格依法行政,树立良好形象。认真执行各类检查事项报告审批制度,杜绝“三乱”现象发生。加强执法队伍监督,坚决杜绝以收代罚、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工作作风懒散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行为,以及阻碍经济发展的违规现象,切实做到有令即行,令禁则止,政令畅通,依法行政。
五、全面建设服务型机关,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违诺追究制。热情接待来我局办事人员,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事宜立即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规定办理;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给予认真解答,并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应当办理而不予办理,或不一次性告知,以及故意刁难不作为的违诺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林业局全体工作人员将认真落实以上承诺,为创新发展环境、服务全县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0531--84247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