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突出四化举措全力做好监外人员管控工作确保辖区社会稳定
近期,为切实做好辖区监外人员管控工作,预防和减少监外执行罪犯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全面排查、严格管理,科学分流、有效管控”的要求,积极采取“四化”举措,加大对监外人员管控力度,规范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
一是摸底排查“全面化”。为全力做好监外人员管控工作,市公安局定期开展集中清查行动,组织各派出所强化对本辖区监外人员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按照“查监外执行罪犯是否全部列管、查所有列管对象是否落实监管措施、查所有列管对象否存在脱管漏管现象、查脱管漏管原因是否全部查清”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本辖区的监外执行罪犯底数清、脱管漏管情况清、脱管漏管原因清,真正做到不漏管、不失控。
二是日常工作“多样化”。市公安局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管控责任状,把重点人进口管控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对出现重点人口漏登、脱管、失控的,坚持落实责任倒查。同时,积极采取居住地与工作服务地相结合、双重监管、双向管理的动态管理方法,以灵活多样的手段使监管对象经常纳入视线,坚决杜绝脱管而致的不安定因素的产生。对部分家庭困难、思想消极的重点人员,及时给予正面引导,予以疏导帮扶,准确查控重点对象的行踪和现实表现,加强帮教与服务,由此构建起“控制有重点,打击有目标”的人口管控体系平台,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三是档案管控“规范化”。按照简单、规范、明确和“一人一档”的原则,统一规范文书和相关登记表册,并要求各派出所按规定严密监管对象的思想汇报、考察记录、请销假制度以及监管到期的解除通知,并根据监督管理活动情况,及时增补材料,进一步的规范监管档案。全面核查每一名监外罪犯档案,要求责任区民警提高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的查缺补漏。
四是监督管理“严格化”。工作中,成立专门的监督考察小组,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将月报告、季考核落到实处,同时与辖区每一名监外罪犯做到每月一见面,密切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活动范围、工作和生活情况,发现有过激和极端行为的立即采取措施暂时收监。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责任落实到每一名责任区民警,严格落实月考察制度,把每一名监外罪犯的月思想汇报及时归入个人档案,下落不明的监外罪犯做好书面查找记录并存档备查汇报市局,对因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