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进入2012—2013年度森林防火期
根据省森防指部署要求,自10月15日起,我市全面进入2012—2013年度森林防火期,到翌年5月31日结束,防火期比往年提前15天。
据悉,由于我市今年雨季雨量充沛,植被茂盛,入秋以来一直没有有效降水,草木迅速干枯,林内可燃物大量积累,森林防火压力加大,全市森林防火形势不容乐观。为积极应对今冬明春森林防火期,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市森防指办组织各镇(街道)森林消防中队队长参加的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同时,市森防指办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确保指挥、通讯畅通;立即成立集中食宿、集中训练、集中备警的市属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积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对灭火装备进行维修,淘汰无法使用的灭火器械,确保遇到火警,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在各林场、森林旅游景区设立防火检查站,收缴火种,将火患拒于林外。
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需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在林区野外用火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因违章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有关部门将严肃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3238793报告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