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济历下市监撤听告字〔2018〕第005号
济南森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2017年7月24日设立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在2017年7月24日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登记申请时,冒用朱传浩丢失的身份证并伪造“朱传浩”签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虚假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济南森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济南森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租赁合同》等材料,将朱传浩登记为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未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的违法行为。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撤销济南森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依法公告送达,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期 (六十日) 届满次日起十五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531-88557365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3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 历下区政府官网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 | |
收件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见证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送达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