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带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案办理回顾
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新时代,晋中大地“三农”工作亮点纷呈,积极围绕“争创乡村振兴示范市”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在此过程中,如何为我市“三农”工作强“源”添“力”,以强化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来带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针对这一现实需求和发展实际,市政协副主席张鲜苹和市政协农业委主任王恩龙就提出了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2号提案——《强化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带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民培育工作,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示范引领、带动性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民。林果丰合作社是我市以创新促农业、推动职业农民培训的典型。”王恩龙举了一个例子,他说,“合作社选育出了‘晋核1号’新品种,配套综合栽培技术,基地核桃平均亩产416公斤,超过美国生产水平,并通过联合社的方式已在我市各县区建设示范园46处,面积达到29400余亩;在全国建立了11个核桃网络销售渠道。特别是2016年以来,作为榆次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为全市举办了20多场新型农民培训,累计培训农民2000多人次。其在我市核桃产业提升、扶贫攻坚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其本质特征是懂经营、用科技、善引领,其核心是懂科技、爱农业、有社会责任心的现代知识性新型农民。”可见,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农业发展、乡村振兴的带动有多大。对此,张鲜苹和他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建议:“高度重视,积极发现和培育典型;强化服务,积极为新型农民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创造环境。”
发展有要求,群众有呼声,委员有提案,政府抓落实。对此,市政府一一作了答复,在关于积极发现和培育典型方面,一直以来我市都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作为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心来安排和推进,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我市每年都把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列为全市农业农村重点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力促进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壮大。据统计,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县级示范社923个、市级示范社470个、省级示范社246个、国家级示范社33个。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53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266家;省级示范农场11个、市级示范农场80个;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937人。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中已把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作为全市实施农业质量提升工程的一个重要措施,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行动,实现由个体向联合、由单一向复合、由松散向紧密的转变,着力提升经营带动能力;扶持壮大十大农产品领军企业、100个骨干企业。
在关于强化服务,积极为新型农民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创造环境方面,我市强化政策扶持,特别是2015年以来,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文件,着力推进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化发展。这些文件都是近年来我市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制定的扶持政策对于促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建立,完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据统计,全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1412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503家,登记家庭农场822个,培育新型职业农民48260人。此外,我市在农产品加工业支持政策方面也是亮点满满,贴息资金扶持力度加大,鼓励金融信贷支持,做好政策资金奖励,加大信用保险支持,保障项目用地。
在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方面,各县(区、市)在涉农项目上尽力给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尤其是在金融扶持上进行了突破,有效地促进了新型职业农民的扩大生产和二次创业。前不久,省农业厅和中国农行山西省分行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金融服务的意见》,提供三个方面便利支持:一是简化信贷手续,二是单独匹配信贷规模,三是提供优于同业的信贷政策。
******强调:“要把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到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五个方面。”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民是载体、实践者、先导者,对产业振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认真贯彻落实好一系列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市的总体要求,抓好我市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关实施方案制订完善和落实落地,促进我市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职业农民,带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