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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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5日发表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调整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近年来,我省继续加大失业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力度,实现了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连年增长,基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我省自2007年至2015年已连续9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在综合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较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次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900元,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平均增加50元。(记者 张春晓 通讯员 张连军 范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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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05:50:1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