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多措并举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效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基础和重要着力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多措并举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明确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审查纠正程序,梳理规范备案审查工作流程,理顺审查建议办理、审查研究意见的处理以及反馈、公开等程序,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开展,夯实制度基础。同时,坚持落实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每年2月底前由法工委主任向常委会报告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指导各县(区、市)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
备案审查工作涉及领域多、专业性强,需要多方力量协调配合、共同推动。为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的专业水平,建立统分结合的备案审查机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各司其职,在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或出现审查意见分歧时,由市人大法制委牵头组织联合审查,形成审查合力。同时,建立第三方参与审查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多方意见,提升审查的专业水平。
为进一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会,要求制定机关依法、及时报备,审查机构重点抓好备案、审查、纠正这三个关键环节,做到有件必备、应备尽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举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会,邀请专家、学者对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一府一委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各县(区、市)人大常委会分管负责人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到审查进行理论培训和实践指导。针对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将“一委两院”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范畴,并专题对“一委两院”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再培训再安排再督导,全面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