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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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5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和揭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陈绿平的提请,揭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9月27日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许汉焕同志为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平河同志为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贝舒勉同志为揭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刘佑知同志为揭阳市林业局局长;
黄克新同志为揭阳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决定免去:
林赛标同志的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方琪同志的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姚继新同志的揭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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