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7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24日发表
粤府〔2016〕105号 |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70项 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关于取消13项***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经审核确认,省政府决定,在前期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再取消170项行政审批事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增加审批环节,并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和后续监管措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70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4 23:00: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