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粤办函〔2017〕38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 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门间 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 粤发改法财〔2016〕857号文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你委牵头的广东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不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你委承担,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广东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省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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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 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和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有序推进降低企业杠杆率(以下简称降杠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参照国家做法,建立广东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拟定我省贯彻落实国发〔2016〕54号文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二)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组织开展我省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工作。 (三)研究确定我省降杠杆的具体政策,组织协调实施降杠杆相关支持政策和监管政策。 (四)***分析研究我省非金融企业债务问题并提出建议。 (五)开展我省降杠杆重大问题专题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降杠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组织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推动依法惩处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失信行为,确保降杠杆不偏离市场化、法治化轨道。 (七)负责就降杠杆问题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引导地市营造良好的区域金融环境,指导地市做好相关支持和协调工作。 (八)建立我省降杠杆信息收集和报送机制,组织对我省降杠杆政策的效果评估。 (九)组织协调我省降杠杆相关舆论引导工作,适时适度做好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国家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我省降杠杆工作的进展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可适时调整联席会议的职责和工作重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财政厅、广东银监局、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金融办、省国税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省法院等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财政厅、广东银监局各一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不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必要时,省发展改革委可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集中办公。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进展情况。 联席会议应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有关银行、实施机构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广东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 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何宁卡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吴维保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丘 斌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叶梅芬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 兵 广东银监局副巡视员 成 员:曾胜泉 省网信办专职副主任(副厅级) 吴东文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葛国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杨林安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陈越华 省商务厅副厅长 刘小龙 省国资委副主任 罗达佳 省地税局总经济师 张文献 省工商局副局长 朱京平 省法制办副巡视员 倪全宏 省金融办副主任 张津省 国税局副局长 罗 卫 广东证监局副局长 刘云海 广东保监局副巡视员 徐春建 省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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