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稻谷收购环节第二批补贴的公示
根据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农委《关于印发<宿迁市辖区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财基层[2018]21号)文件精神,宿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宿城区财政局对符合上报条件的2家粮食收购企业提交的第二批申请材料审核已经结束。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企业名称 | 江苏宿迁国家粮食储备库 |
企业地址 | 宿城区经济开发区内(南区) |
法定代表人 | 蔡裕奎 |
补贴收购量 | 14756870公斤 |
补贴标准及依据 | 执行优质优价收购政策的粮食企业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稻谷收购数量、收购价格及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贷款贴息时长。 |
补贴金额 | 278200元 |
贷款银行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宿迁市分行 |
企业名称 | 宿迁市宿城区粮食购销总公司 |
企业地址 | 宿迁市宿城区埠子粮食储备库院内 |
法定代表人 | 朱成凯 |
补贴收购量 | 1924140公斤 |
补贴标准及依据 | 执行优质优价收购政策的粮食企业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稻谷收购数量、收购价格及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贷款贴息时长。 |
补贴金额 | 35500元 |
贷款银行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宿迁市分行 |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12月2日前联系宿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宿城区财政局,电话0527-82960124、0527-82960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