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审结共赔偿8900余万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22日发表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市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判令扬州邗江腾达化工厂等7名被告赔偿环境修复费用8900余万元。
2013年8月至2015年4月期间,被告张某在通榆河、串场河等流域非法倾倒来自于扬州邗江腾达化工厂等6家企业的副产酸、废酸共计8013.931吨,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污染。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作为公益性社会组织,于2016年6月28日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各被告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并赔偿有关环境修复费用。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6 00:03: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