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儿童纳入护理补助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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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2日发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儿童事业发展,提高儿童福利水平,近日,我市将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儿童纳入护理补助发放范围,凡具有盐城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三、四级未满18周岁的所有残疾儿童全部纳入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分别按城镇、农村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并逐步实现城乡统一标准。残疾儿童护理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承担。各地财政部门将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确保残疾儿童护理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护理补贴由残疾儿童的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由残联、民政部门审定合格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残疾儿童护理补贴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儿童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儿童护理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打卡转账存入补贴对象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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