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盐城港大丰港区大件码头及公务船码头工程用海海洋环境影响听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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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和国家海洋局《海洋听证办法》的规定,受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委托,我局定于2010年10月26日(星期二)下午3时30分,在大丰市大丰港接待中心会议室对盐城港大丰港区大件码头及公务船码头工程用海海洋环境影响公开举行听证会。
特此公告。
盐城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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