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清理市区道路两侧乱堆放的通告
为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欢度新春佳节,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市区占用城市道路乱堆放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占用市区城市道路堆放各类经营物品装具、建筑装潢材料、垃圾物料杂物、摆放排档亭棚等乱堆放的沿街各单位、门店、经营业主和居民按照通告要求于2013年2月2日中午12时前自行清理到位。
二、逾期不清理的物品,市、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代为清理,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告。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