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城市管理局法律顾问聘任项目询价函
因工作需要,我局需聘请法律顾问。现就我局聘请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服务需求
1.就我局业务和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4.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我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5.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6.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7.协助我局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教育;
8.我局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正式颁发的执业执照并经年检合格,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投标人须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泰州市具备一定规模的办公场所和必备的硬件设施。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完善,分工明确,具备长期履职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5年以上为政府机关担任法律顾问的经历,有丰富的法律事务办理经验,具备较高的信誉度。其执业律师均具备良好的教育背景、较强的法律责任感和综合服务能力;
4.投标人应能够指派2名以上业务能力强、具有长期为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经历的资深律师作为我局顾问律师。顾问律师对我局提出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请求应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
三、报价日期
投标人有意参加此次询价的,请确定符合条件的顾问律师人选(1名及以上)和法律顾问费用价格(以一年为一个合作周期),将报价函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与其他材料在2020年4月23日17:00前送至泰州市高港区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四、须知事项
1.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为政府机关担任法律顾问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顾问律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承诺提供的服务应涵盖本询价函第一条所述全部内容,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另行收费。报价函一经我局认可即作为签订聘任协议书的最终依据。
3.我局将以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我局将在服务期届满前对中标人全年法律服务情况、复议案件审理情况、出庭应诉情况等进行考核验收。
4.此次法律顾问聘任项目预算:3.5万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凯
联系电话:052****67319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春港西路城管大楼313室
附:报价响应函.doc
泰州市高港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