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5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5月19日-2020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0年5月19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建设单位 | |
环评单位 | 江苏康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永安港务有限公司为泰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现有《泰州港永安港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7月5日取得了泰州市环保局的批复,环评批复年吞吐量395万吨,于2007年5月8日通过泰州市环保局的环保竣工验收;《泰州港高港港区永安作业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8月8日取得江苏省环保厅的批复,环评批复年吞吐量130万吨,于2012年3月20日通过江苏省环保厅的环保竣工验收。 为适应当下新的发展形势,有效的利用现有岸线资源,注重绿色环保,更好地服务于当地产业发展,永安港务有限公司在符合长江大保护、泰州港总体规划、高港区生态红线、核心港区发展规划及其规划环评且不新增长江岸线的前提下,对一期、二期工程进行改建,一线泊位改造:1#泊位改造增加粮油专用卸船设备和输送系统,由通用泊位改造为专业粮油装卸泊位;2#泊位增加粮食、食用油装卸系统;二线泊位改造:拆除原1#泊位的下游1#引桥和原岸侧1000吨级散货出口泊位,将1#泊位向内侧加宽20m,在该泊位内侧增设1.5万吨级散粮泊位1个;沿岸边重建二线码头,设3000吨级散粮泊位一个。 本项目选址与区域规划相符合,与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相符。本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在落实各项环保要求的情况下,本项目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1、建设单位于2019年10月21日在泰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0年1月14日在泰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于2020年1月17日和2020年1月20日在泰州日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3、企业于2020年1月14日-2月3日在项目所在地附近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4、2020年4月27日企业自主在泰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报批前公示。 |
主要环境有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技改项目废气为船舶、运输车辆的尾气、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二次扬尘、卸料粉尘、食用油装卸废气、扫线废气、装卸臂拆除废气、跑冒滴漏废气。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气体。 (2)废水 技改项目废水主要为停靠船舶产生的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码头地面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机修车间废水、陆域生活废水和初期雨水。船舶废水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理,不在码头水域排放。码头初期雨水、汽车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机修车间废水经码头集污箱收集并预处理后,用于道路、码头抑尘喷洒,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道路清扫、消防标准;生活污水接管排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尾水排入盘头中沟,流经盘头中沟最终排入长江。 (3)固废 技改项目码头运营期间固体废弃物可分为船舶固废和陆域固废两部分。船舶固废主要为船员生活垃圾及维修废弃物、船舶舱底油污水分离的废油,由船舶自行收集带走;码头固废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机械维修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均委托泰州市长发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收运及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厂内外环境无影响。 (4)噪声 技改项目噪声主要产生于船舶发动机、船舶鸣笛声等设备,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安装降噪设备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 反馈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