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有补贴
为深入落实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近日,泰州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在全市部署实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动”。
根据政策规定,依法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并处于参保足额缴费状态的,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以通过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服务大厅里的各类查询办事系统在线申报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500元,中级(四级)600元,高级(三级)1000元。经审核通过公示后,技能提升补贴资金将通过银行,拨付到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市人社部门通过送政策进社区、进园区、进重点企业,扩大“展翅行动”的影响力,做到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激励和引导广大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根据技能提升补贴应发人员实名制清单,进一步核实人员基本情况,补全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做到“应发尽发”,确保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主体全覆盖。同时,持续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通过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解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基层人社平台等场所免费发放。深入工业园区、重点企业,通过集中宣讲、现场办理的方式,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答疑解惑。
截止至6月30日,市人社局向符合条件的5名企业职工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资金4500元。其中,高级工2人次,初级工5人次,分别补贴资金1000元/人次、500元/人次。其中,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但是不同职业(工种)可同时享受。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若是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或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就不再享受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