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惠农十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疫情渡难关保供应
2月20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疫情渡难关保供应的意见”,着力发挥其在保障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对象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其他涉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截止时间暂定为2020年6月底。国家、省、泰州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市将遵照执行。
支持疫情防控。加强疫情防控指导,全面落实《泰州市农业经营主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试行)》,指导全市农业经营主体科学防控,安全复工生产;协调解决防护、消毒用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防疫物资的支持力度,对急需防护物资的经营主体,各乡镇(街道)要帮助协调解决防护、消毒用品。
保障经营主体运营。支持复工复产复业,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菜篮子”产品加工配送(含农产品电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种畜禽、药肥等涉农企业、门店优先复工复产复业,保障生产和市场供应;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屠宰生猪补贴政策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保障生产经营,疫情防控期间,市供销总社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加大化肥农药等农资保障力度;市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确保农产品和其他涉农物资运输畅通,保障农业经营主体水、电、气正常供应。鼓励农产品电商销售,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电子商务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1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降低经营主体负担。实施种养业经营主体临时帮办代办补助,疫情防控期间,种养业经营主体实际管理人因我市人员管控,无法返泰而产生的帮办代办费用,由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参照泰州市政府文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一次性给予适当补贴;各乡镇(街道)要帮助业主落实田管措施,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频次,对各经营主体送检的农产品免费检测,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专项授信额度,开辟融资绿色审批通道,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投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发展前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有困难的,可给予展期或续贷。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的优惠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且承担保障居民生活急需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的经营主体新发生的贷款,按不高于2%的年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单个主体最高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实施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补助,疫情防控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承担的政策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部分,财政补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