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品处置公告
2018年3月13日,我局与靖江市公安局联合执法,在靖江市十圩港码头对一艘标称为苏无锡油05678号的油船运载的普通柴油进行检查,检查时已从该油船驳载入鲁HQR606、蒙J53929、苏F39990、豫ND1395油罐车内普通柴油151.87吨,油船内剩余普通柴油226.13吨,该批普通柴油共计378吨,至今货主不明。上述普通柴油经靖江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当事人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通知当事人在六个月内认领财物。通知或者公告的认领期限届满后,无人认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处理物品,变价款保存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门帐户上。自处理物品之日起一年内仍无人认领的,变价款扣除为保管、处理物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上缴财政。”的规定,请上述378吨普通柴油的所有权人与我局联系,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本局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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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1****0355
特此公告!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