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37号——浦口区香
桥林街道百合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浦口区香蒲路(双峰路-菊圃路)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依据《关于浦口区香蒲路(双峰路-菊圃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浦发改投资字〔2017〕155号),本地块拟用于浦口区香蒲路(双峰路-菊圃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桥林街道百合社区熊村组、揽冲组(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3323公顷,其中农用地0.3323公顷(其中耕地0.305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贯彻落实
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11〕153号)文件执行。
(一)区片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征地面积 (公顷) | 所属区片 | 区片价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区片价补偿费总额(万元) | |
浦口区桥林街道百合村熊村组 | 0.1618 | 一 | 132.75 | 21.4789 | |
浦口区桥林街道百合村揽冲组 | 0.1705 | 一 | 132.75 | 22.6339 | |
合计 | 0.3323 | 一 | 132.75 | 44.1128 | |
说明 | 区片价补偿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按照《关于贯彻落实 |
(二)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
1、进入社会保障的人员情况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本次征地应安置人数 | 备注 |
浦口区桥林街道百合村熊村组 | 1 | 依据浦政发〔2011〕152号文件规定,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符合纳入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员名单。 |
浦口区桥林街道百合村揽冲组 | 1 | |
合计 | 2 |
2、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年龄段 | 人 数 | 生活补助费标准 | 备注 |
未满16周岁人员 | / | 万元/人 | 一次性地发给被征地农业人员个人 |
说明 | 本表所称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被征地农业人员,是指《关于印发 |
四、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拟安置方式: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标准按照当期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标准执行(含安置补助费)。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20年8月15日至2020年9月1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被征地村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认定。
特此告知。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