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受疫情冲击、中美经贸摩擦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欠薪案件数量、涉案人数、金额均较往年有较大增长,时至年底,欠薪问题进入多发易发阶段,治欠工作形势更为复杂严峻。为进一步落实***、***“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区总体部署安排,结合我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街道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依托正在开展的“《条例》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全面开展根治欠薪宣传,全面排查工资支付情况,督促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依法处置、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二、行动目标
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当前至12月15日)。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基层平台,通过资料手册发放、张贴条幅标语、提供咨询服务、主动送法***等多样化手段,深入企业、工地、村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条例》及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和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不敢欠、不能欠、不愿欠”的浓厚氛围。要全面畅通欠薪线索反映渠道,及时收集线索、妥善处置。要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春节前)。加强统筹协调,最大力度推进面上规范和重点整治,强化《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切实提高制度覆盖面,确保全部在建工程项目各项制度健全、有效运行,充分发挥治欠办组织协调作用及各成员单位职责优势,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多向发力,持续啃下一批“硬骨头”。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和在建工程项目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落实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重点实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清零攻坚行动,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各级具体要求,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认清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迅速集中全部力量,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对辖区内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具体负责,压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列出“时间表、路线图、责任状”,实行“挂图作战、按图督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系统治理。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街道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劳保所、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宣传办、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财政所、建管所、农路办、水利站、企服中心、农业园区办等相关站办所和双管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欠薪问题工作专班,汇聚工作合力,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尤其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欠薪因素等,分类应对,系统治理。建立健全欠薪信访、舆情等信息联动处理机制,加强信访、宣传、劳保、公安、建设、交通、水务、企服、便民服务中心等部门协作,实行信息共享、集中诊断、分类处置和联合督办,特别是对国家和省、市、区转办交办的舆情信息、信访事项或欠薪线索,要专人包案、挂牌督办、建账立档,迅速核查妥处,逐一对账销号,按期上报结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主管部门要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所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消除欠薪隐患。
(三)畅通维权渠道,确保接诉落实。劳保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畅通窗、电、网、信等举报投诉渠道,推广应用“根治欠薪”、 “阳关护薪”等工资维权二维码,24 小时接受举报投诉,首问首办负责,坚决杜绝部门间及属地推诿扯皮现象发生,确保农民工的工资维权诉求得到及时受理和解决。要根据《条例》规定和区领导有关指示批示要求,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劳保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欠薪线索及时立案、快速查处;派出所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侦办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建管、农路、水务、商务、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以及行业内生产经营等造成的欠薪案件,依法查处违反《条例》关于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规定的行为;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条例》和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对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根治欠薪相关工作。
(四)严查违法行为,强震慑重联惩。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加快办结存量案件,及时处置新欠问题;对查实的欠薪和制度不落实等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保持高压态势;对欠薪金额 50 万元以上、涉及人数 40 人以上或经营不正常累计拖欠职工工资3个月以上,以及存在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的企业,要及时上报,列入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制定清欠方案、限时清偿。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非工资款的,行业主管、劳保、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依法及时移送或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置,形成有力震慑。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联合惩戒,使欠薪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政府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增强底线意识,完善应急机制。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第一时间发现掌握和处置欠薪舆情热点问题,做到重大舆情线上线下同步处理。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街道安排每天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备勤,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应对因欠薪导致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治理欠薪问题工作专班要靠前指挥,第一时间介入,查明情况、妥善处置,坚决杜绝推脱、懈怠等情况发生,同时加强信息报送,适时向社会通报,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产生不良影响。一旦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六)加强督促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对因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到位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治理欠薪问题工作专班要指导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一批、通报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街道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欠薪问题突出的单位开展督导督办、明察暗访和抽查审计,对于处置不力,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欠薪事件,要对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严肃问责。
高淳区人民政府漆桥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