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工招聘奖励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
企业申请招聘奖励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我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 经营,无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不含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企 业);
(2) 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院校或劳务合 作基地招聘员工;制造业“百企升级”企业自主开展招聘, 且招聘人数在200人以上;
(3) 企业需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 招聘奖励补贴人数为一个自然年度(每年1月1 日至12月31日)内新招用人数。
2、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给予企业每人200元的奖励;缴纳 社会保险满半年,再给予企业每人400元的奖励;缴纳社会 保险满1年,再次给予企业每人400元的奖励。符合上述 条件的企业,最高可申请每人1000元的招聘奖励补贴。
3、 申请流程
(1) 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镇街、园区人 社服务机构申请招聘奖励补贴,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申 请材料。
(2) 镇街、园区审核。镇街、园区人社服务机构对照 条件,核实企业提交资料,加盖公章后,交至区人社局劳动 就业管理中心。
(3) 区人社部门核发。区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复 核镇街、园区审核的企业申请资料,按月报局财务科审核发 放。奖励补贴资金由区人社局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4、 特别提醒
申请企业要实事求是,如实申报,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招聘奖励补贴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5、 经办科室: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6、 咨询电话:6890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