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目的
出台背景:一是根据国家对政府债务管控的相关规定,2018年起公益性项目无法贷款,集团已不能负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费用。二是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区代建公益性项目存在较多问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不科学,程序不规范,实施过程缺乏管理、监督;三是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参与度不高,代建单位在项目执行中遇到问题,单方推进难度较大;四是项目完工后未及时进行财务竣工决算,部分固定资产无法划转,部分资产权属难以划分;五是部门决算报表无政府投资项目数据,对财政部门开展国有资产监管、绩效评价工作增加难度。
出台目的:为弥补相关制度缺失,明确项目代建制实施决策程序,代建单位、业主单位与主管部门各自职责,代建项目立项主体、资产权属、代建管理费标准等内容,以构建“政府投、部门管、集团建、业主用”的良好机制,从而进一步加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规范区级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责任约束机制,降低投资成本,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二、文件出台依据及主要内容
出台依据:《政府投资条例》、新《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和《政府会计制度》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6〕110号)等上级文件,对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在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建设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以及财务核算等方面内容的相关规定。
主要内容:《办法》共六章二十条,分为总则、业主单位、代建单位和主管部门职责、项目实施程序、资金管理、奖惩规定以及附则六个方面。
(一)总则,共五条,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代建选择专业代建单位的方式;二是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预算评审,做实项目资金平衡方案,对财政资金支出的建设项目要全部依法纳入预算管理;三是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等。
(二)业主单位、代建单位和主管部门职责,共三条,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业主单位的具体职责;二是明确代建单位的具体职责;三是明确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
(三)项目实施程序,共六条,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项目实施流程;二是明确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等。
(四)资金管理,共三条,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有关建设项目财务会计核算要求;二是明确代建项目资金支付方式;三是明确代建项目变更手续等。
(五)奖惩规定,共二条,内容包括代建单位奖惩条款和相关规定。
(六)附则,共二条,内容包括办法执行相关说明事项。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浦口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