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江苏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57号)及《南京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6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区环境监管执法水平,现就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一)构建统一高效的环保执法机制
1. 组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建立统一指挥协调、统一派单办理、统一监督考核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1)
依托区环保局组建成立溧水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兼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兼任,执行副指挥长由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有环保执法职责的区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2. 制定环保执法事项目录,明确各有关部门环保执法职责。各有关部门按照执法事项目录履行职责,独立作出行政决定、开展行政执法。
3. 区环保局结合全区综合改革相关要求,分别按照机构“三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理清内设机构职责及开发区、各镇街事权划分。
4. 推进环保执法重心下移。负有环保执法职责的区有关部门负责对开发区、各镇街环保监管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以及重大案件的查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有环保执法职责的区有关部门作为辖区内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范围内环保监管执法工作。
(二)实施环境监管执法多维度全覆盖
5. 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全覆盖。依据新的《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及时修订和完善地方环保法律体系。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严格执行新调整的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以经济杠杆促进企业治污减排。加强对排污企业、公众环保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
6. 监管执法空间全覆盖。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全区建立区、镇(街)、村(社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并充分发挥现有城市管理基层网格的作用。网格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运行高效。监管网格划分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2)。
7. 监管执法时段全覆盖。在日常监管执法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夜间、节假日监管执法。在全区重大活动保障、环境应急处置期间开展驻点监察,实行定人、全时、滚动监管执法。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对污染源实行实时监控。
8. 监管内容方法全覆盖。加强对工业源、农业面源、流动源的监管,加强对化工、水泥、热电、医药、建筑、污染物集中处置及餐饮服务等行业的监管,加强对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辐射等污染物类型的监管。实施污染源分级管理,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实行环境监管执法计划管理,加大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力度。
(三)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9. 把环境保护大检查作为环保执法工作的有力抓手,开发区、各镇街、区有关部门根据大检查实施方案,按时间节点分阶段推进大检查工作,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起底、建设项目全面排查、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全面清理、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全面化解、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整治的目标。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四)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0. 加快查办环境违法行为的速度。提高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效率,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当场认定的,及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对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查封扣押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在实施后及时补办批准手续。优化权力阳光系统,加快案件流转速度。在行政决定执行期限届满后及时组织实施执法后督察,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11. 提高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度。通过污染举报、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控、环境管理、现场检查等多渠道获取环境违法案源,发挥移动执法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等技术手段,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
12. 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通过实行按日计罚、限产限停、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符合《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情形的,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对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和区域实施限批。建立非诉案件执行联动配合机制,明确环保、市场监管、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工作程序和要求,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13. 拓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广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等实体性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等程序性环境违法行为。对各大产业、各个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做到有案必立,违法必究。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予以追责。
14. 提升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深度。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企业与负责人“双罚制”,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五)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机制
15. 健全联合联动查处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
16. 成立环保警务室。区公安分局与环保局联合执法,侦办涉及环境污染的犯罪案件。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配合机动车环保执法。
17. 建立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区环保局和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法制办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以及案件移送机制、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奖惩机制。建立环保部门执法信息与公检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
18. 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推进环保公益诉讼制度,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探索建立环保公益基金,为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修复、环境应急处置、有奖举报、环保公益宣传等提供支持。
(六)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19. 实施源头管理,将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作为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内容。区政府按照项目审批和管理权限,组织发改、经信、城建、规划、国土、城管、环保、交运、水务、卫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合力做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要求,按照省市关于“关停一批”、“登记一批”、“整治一批”的工作思路,对排查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处理。全区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三、坚持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化
(七)规范环保行政执法行为
20. 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文明礼貌、标准语言、统一着装、主动亮证,现场执法不得少于2人,使用统一定制的法律格式文书。
21. 执法程序规范化。完善并规范执法流程,采样监测、现场检查、立案登记、调查取证、案件定性、法律条款适用、处罚额裁量、案件审议、报批、法律文书送达等程序完整规范。现场执法配备记录仪全程拍摄,所有案件进入办公自动化系统,实行网上办案。
22. 现场执法菜单化。运用移动执法信息系统,自动定制现场检查记录表单,形成“菜单化”“模块化”的电子任务清单,实时采集现场信息和监察情况,做到执法过程动态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提高执法内容的完整性、执法工作的高效性、执法质量的一致性、执法目标的精确性。
(八)实行执法信息公开
23. 区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要发布重点监管对象目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九)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24. 畅通公众意见表达渠道。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45”政府热线和区环保局“57212861”举报电话的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25. 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积极查处媒体曝光的环境违法行为,自觉接受舆论媒体监督,发挥媒体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互动平台、引导教育功能,建立良好政舆关系。
26. 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完善污染有奖举报、环保圆桌对话、环保法律援助等机制。建立环保执法公众监督机制,邀请环保执法义务监督员参与、监督环保执法,扩大环保志愿者队伍。
(十)开展环保执法督查
27. 完善环境执法督查制度,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有关部门每年对开发区、各镇街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上报区政府并在全区通报。
四、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十一)强化政府领导责任
28. 明确政府领导责任。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加强环保执法工作领导,支持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在机构、编制与财政上予以保障,切实提升基层环保执法能力。每年召开2次以上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环保执法中难点问题。
29. 建立生态环保行政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将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项目落实、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控制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30. 开展环境审计。审计机关要对领导干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及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
(十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1. 督促企业规范自身环境行为。督促企业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自觉履行企业的环境责任和社会义务。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实施企业环保监督员制度;采取措施防治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对所造成的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消除,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32. 督促企业信息公开。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鼓励其他企业自觉公开环境信息。
33. 鼓励企业建立良好的环境信用,财政、税收和环保部门建立相应激励政策。
(十三)强化监管责任追究
34. 实行行政追责。对环境监管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环保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开发区、各镇街,由区环保部门实施约谈。
35. 实行刑事追责。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
36. 实行终身追责。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建立倒查机制,实施终身追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夯实环境监管执法基础
(十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37. 强化环保执法队伍。从政策、人员、资金、技术、装备上,加大对环保执法队伍支持。按照宁政发〔2015〕263号文件要求,充实区环保执法力量,增配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开发区、各镇街采取单设或挂牌的方式明确环保机构,落实至少2名专职行政编制人员。建立环保专职协管员制度,区、镇(街)两级环保机构配备必要的协管员,开发区、各镇街配备至少2名协管员,各村(社区)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协管员。开发区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协管员数量。
38. 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2017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加强环境监测人员业务能力培养,着重提高区环境监测人员综合分析、质量管理和预警科研水平。开展环保执法协管员岗位培训。
(十五)加强执法能力保障
39. 推进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根据执法需要配备交通、通信、取证等工作软硬件设备,保证必需的环境监察执法、监测车辆,保障环境监测、环境应急、机动车尾气遥测等设备。执法人员配备统一的执法着装和执法标识。推进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企业形成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
40. 2016年底前,区环境监察大队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建立统一规范、动态更新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建设网格化监管视频平台。
41. 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1.《关于组建南京市溧水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工作方案》
2.《南京市溧水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1:
关于组建南京市溧水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宁委发〔2014〕3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加大环保执法和司法力度实施方案》(宁委办发〔2015〕12号)和《南京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63号)要求,为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联合执法的环保治理机制,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各司其职、分级响应、快速执法”的原则,组建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制定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职责,构建网上平台,建立统一指挥协调、统一派单办理、统一监督考核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按照环保执法事项目录,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完备的环保执法体系。
二、机构设置及队伍组建
设立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兼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兼任,执行副指挥长由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依托区环保局组建,承担下列职责:
1. 建立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平台,指挥协调本辖区环保联合执法工作,对接市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工作;
2. 负责本辖区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和环境应急处置;
3. 负责受理并派单办理涉及环保联合执法的投诉举报;
4. 负责实施本辖区环保联合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估。
三、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一)日常管理体制
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由执行副指挥长负责。区环保局负责建立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平台,统筹指挥协调区相关部门和开发区、各镇街的环保执法工作,负责实施环保联合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估;负责对“12369”环保热线、“12345”政府热线受理接诉以及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按环保执法事项目录派单办理,并对派单办理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负责全区联合执法、环保执法工作督查督办,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全区性重大活动环境保障,重点监管对象(区域)、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负责环境应急处置;负责管理全区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监控。
(二)联席会议制度
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经信、城建、公安、国土、环保、城管、交运、农业、水务、卫计、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组成。区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召集,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工作,研究解决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各执法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实施行政执法,独立作出行政决定。
四、办公场所及工作平台
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办公用房为现有区环保局的办公用房,沿用市环保局“12369”、区环保局“57212861”环保热线和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与“12345”政府热线协作,按照环保执法事项目录专职配合做好环保投诉分转工作;区环保局建设环境应急监控平台,后期对系统不足功能进行改造。
五、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2月底以前,完成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工作方案上报工作。
(二)启动运行阶段。2016年3月,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完成队伍组建及必要装备申请采购工作。2016年4月起,全面启动环保联合执法运行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工作,完善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制定工作方案。区政府于2016年2月底前完成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工作方案,并上报市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
(二)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并执行环保执法事项目录及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日常管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加强与市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及指挥中心内部的工作衔接,以完善的工作机制保障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三)强化装备配置。区环保局根据执法需要,配齐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所需的交通、通信、取证、应急等工作软硬件设备,执法人员配备统一的执法着装和执法标识。区财政局将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增加管理执法投入,从资金上保障其日常工作的运转。
附2:
南京市溧水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57号)及《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63号)精神,提升全区环境监管水平,现就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精神及***《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以全覆盖思维为导向,寻求环境监管机制创新与体制突破,实现环境监管的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形成“各级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打击环境违法,化解环境问题,保障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完善环境监管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履职、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原则,落实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施“分区、分层、分责、分类”环境管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二)提升环境监管实效
建立三级网格监管机制,实行“区级相关部门侧重执法、开发区、各镇街侧重调处、村(社区)侧重巡查,各层级有机衔接”的监管模式。各级网格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对污染源差别化监管、环境信访及时处置、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切实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增强基层监管力量
建立健全开发区、各镇街环保机构,推动环境监管触角向下延伸;增加基层环保人员,充实网格监管力量;完善执法装备配置,强化网格运行基础保障,以实现环境监管区域全覆盖、监管内容无死角。
三、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
建立区、镇(街)、村(社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充分发挥现有城市管理基层网格的作用。网格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网格运行高效。
(一)网格划分原则
1. 一级网格:以溧水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人民政府,办事机构与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合署办公。区主要领导担任网格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网格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网格负责人,分管领导为网格责任人,各单位要指定1名具体联系人。区环保局为联系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一级网格应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按监管对象落实监管责任。一级网格主要包括以下单位:区督查办、发改局、经信局、城建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国土分局、安监局、环保局、城管局、交运局、农业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
2. 二级网格:以开发区、各镇街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与办事机构为开发区、各镇街。由开发区、各镇街主要领导担任网格长,分管环保的领导担任网格负责人,采取单设或挂牌的方式明确环保机构,其负责同志担任网格责任人。
3. 三级网格:以村(社区)所辖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和办事机构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由村(社区)主要领导担任网格长,环保协管员为网格责任人。
(二)网格职责
1. 一级网格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指导、协调、监督二级、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指导、监督二级网格责任人履行网格职责。
(2)按照《南京市污染源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制定、发布本级重点污染源名单(含重点工业企业,重点餐饮、汽修、干洗等三产行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等),负责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指导二级网格确定重点污染源名单。
(3)负责、指导、督查辖区内扬尘污染管控、黄标车淘汰、秸秆禁烧、夜间施工噪声管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等工作。
(4)查处本级网格发现和二级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行为。
(5)受理、转办涉及环保问题的群众投诉与咨询,具体办理需本级处理的环境信访投诉和突发环境事件。
(6)上报需市级网格协调处理的环境问题,配合市级网格对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理二级网格上报的环境事项和需要本级各部门联合处理的环境问题。
(7)按要求填报和管理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一级网格长职责: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定期听取本级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解决副网格长无法解决的环境问题;落实网格运行所需人员、经费、装备。
一级副网格长职责:按照网格长要求及网格监管工作计划,负责网格正常运行;每季度对本级网格化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点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和跨区域、跨部门的环境问题。
一级网格负责人职责:负责落实网格长、副网格长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要求;牵头制定本级网格监管工作计划,推进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开展;协调解决本级网格责任人无法解决的环境问题;对二级网格进行检查考核。
一级网格责任人职责:按照网格监管工作计划落实网格工作职责;对本级污染源开展巡查监管,指导、督查二级网格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处理跨界、跨部门以及二级网格上报的环境事项。
2. 二级网格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指导、协调、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指导、监督三级网格责任人履行网格职责。
(2)按照《南京市污染源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制定、公布本级重点污染源名单(含工业企业,餐饮、露天烧烤、汽修、干洗、小五金加工等三产行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等),负责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指导三级网格确定重点污染源名单。
(3)巡查饮用水水源地,部署、指导三级网格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开展扬尘防控,餐饮油烟污染控制,配合一级网格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
(4)受理涉及环保问题的群众投诉与咨询,办理本级网格负责的环境信访投诉。
(5)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上报需一级网格处理的环境问题,配合一级网格对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理三级网格上报的环境事项和在本级需要综合执法解决的环境问题。
(6)按要求填报和管理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二级网格长职责:对辖区环境负总责;推进网格化体系的建立,协调落实网格运行所需经费、人员、设备;协调解决区域内网格负责人无法解决的环境问题。
二级网格负责人职责:制定网格监管工作计划,推进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本级网格责任人无法解决的环境问题;对三级网格进行考核检查。
二级网格责任人职责:按照网格监管工作计划落实网格工作职责,对本级污染源开展巡查监管;指导、督查三级网格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处理三级网格上报的无法处理的环境事项。
3. 三级网格
(1)开展秸秆禁烧巡查;现场制止焚烧秸秆、垃圾、枯叶,露天烧烤等污染环境行为,对不能现场制止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问题上报二级网格;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工业企业、餐饮企业等违法排污行为及时上报二级网格。
(2)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配合环境信访投诉调查和环境违法案件调查。
(3)按要求填报和管理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三级网格长职责:对辖区环境负总责;推进网格化体系的建立,协调落实网格运行所需经费、人员、设备;协调解决区域内网格责任人无法解决的环境问题。
三级网格责任人职责:制定网格监管工作计划,推进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的开展;按照网格监管工作计划落实网格工作职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网格运行
(一)巡查检查
各级网格责任人按照网格职责要求在各自网格区域内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问题及时取证、记录,需上级网格处理的环境问题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属本级网格处理的环境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处置。
(二)转派转办
上级网格接到下级网格的报告后,属于本级管辖的,及时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将工单派遣至所属网格责任人赴现场调查处理;不属于本级管辖的,及时上报移送,并配合上一级网格进行调查。接受的群众举报投诉属于下级网格管辖的,及时转办移交下级网格处理。
(三)执法查处
网格责任人接到派发工单后,要在规定时间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对疑难、复杂的环境问题逐级上报。
(四)反馈答复
对上级网格交办、下级网格上报和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及时反馈答复处理结果。
(五)督评考核
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各级网格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一级网格每月对全区各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向网格长报告;每个季度,一级网格要对全区网格化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点评排名。通过抽查、通报、点评不断督促和完善、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二级网格参照一级网格对三级网格进行抽查考评。
五、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2月)
2016年2月底前出台工作方案,制定各项管理规定,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流程。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南京市溧水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完善机构设置,落实人员、装备;科学划分辖区内网格,明确各级网格范围边界,绘制网格分布图;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填报网格人员信息名录。
2016年3月底前,开发区、各镇街将各级网格的建立情况报送至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将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级网格划分方案需向社会公开。
(二)培训阶段(2016年3月至4月)
采取环保部门与法制部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参加市组织的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培训工作。区法制办要加强对网格化监管人员培训。
(三)试运行阶段(2016年4月至6月)
在开发区、各镇街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试运行。通过试运行,及时发现解决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内容、细化工作标准、优化工作流程,为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全面实施阶段(自2016年7月起)
启动考核评价机制,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开发区、各镇街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环境安全。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是全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新举措,对于夯实基层责任,推动环保工作意义重大。区有关部门、开发区、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解决网格化管理所需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全力组织实施,确保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启动迅速、运行到位。
(二)建立工作制度
1. 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协调反馈的内容、标准、时限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 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对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以及突发或紧急环境事件进行联合执法,有效提升环保监管效能。
3. 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保障人员力量
网格化环境监管重在管理与巡查,关键在于基层环境监管人员配备到位。
一级网格:充实区有关部门环保执法力量,增配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
二级网格:开发区、各镇街采取单设或挂牌的方式明确环保机构,落实至少2名专职行政编制人员,配备至少2名网格协管员协助其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开发区要加强环保监管力量。
三级网格:各村(社区)根据工作实际配备1~2名网格专职或兼职协管员。
(四)强化装备配置
完善的装备是网格化环境监管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各级网格应配齐适应当前复杂环境监管执法形势的交通、通信、取证、应急等工作软硬件设备。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增加管理执法投入,从资金上保障其日常工作的运转。
一级网格在完善现有环境执法、管理、监测设备装备的基础上,增配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车辆,配齐便携式监测设备、执法记录仪和移动执法装备,确保区级环境执法管理的常态有效,环境事件处置的快速高效。
二级网格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车辆与巡防电动自行车,录音、照相、***等取证设备,移动执法终端、固定电话、电脑、传真机等执法办公通讯设备。
三级网格配备与巡查任务相适应的巡防电动自行车和移动执法终端。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租赁车辆用于巡查。
(五)严格考核问责
制定《溧水区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将考核内容纳入《溧水区区长生态环境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对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通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附:
网格信息表
表1:一级网格信息表
序号 | 网格 编号
| 网格所辖 (在)行政区域
| 网格面积 (平方公里)
| 所辖下一级 各网格编号
| 网格长 | 副网格长 | 网格负责人 | 网格责任人 | ||||||
姓名 | 职务 | 手机 号码 | 姓名 | 职务 | 手机 号码 | 姓名 | 手机 号码 | 姓名 | 手机 号码 | |||||
1 | J | 溧水区 | 1067 | J01~J08 | 薛凤冠 | 区长 |
| 邰伦浩 | 副区长 |
| 何存茂 |
| 朱春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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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级网格请按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要求,确定本级网格面积、边界、网格长、网格负责人及网格责任人等信息,2016年2月15日之前填好后上报区政府。下级网格编号以上级网格编号开始编码,如永阳街道为:J0101~J01##,依此类推。
表2:二级网格信息表
序号 | 网格 编号
| 网格所辖 (在)行政区域
| 网格面积 (平方公里)
| 上级 网格 | 所辖下一级 各网格编号
| 网格长 | 网格负责人 | 网格责任人 | ||||
姓名 | 职务 | 手机 号码 | 姓名 | 手机 号码 | 姓名 | 手机 号码 | ||||||
1 | J01 | 永阳街道 |
| J | J0101~J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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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J02 | 经济开发区 |
|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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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J03 | 东屏镇 |
|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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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J04 | 洪蓝镇 |
|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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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J05 | 白马镇 |
|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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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J06 | 石湫镇 |
|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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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J07 | 和凤镇 |
|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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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J08 | 晶桥镇 |
|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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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三级网格信息表
序号 | 网格 编号
| 网格所辖 (在)行政区域
| 网格边界 | 网格面积 (平方公里)
| 上级 网格 | 所在 行政区域 | 网格长 | 网格负责人 | 网格责任人 | ||||
姓名 | 职务 | 手机 号码 | 姓名 | 手机 号码 | 姓名 | 手机 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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