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口区2016年重点行业非法集资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浦政办发〔2016〕3号
关于印发《浦口区2016年重点行业非法集资
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维护我区金融生态环境,现将《浦口区2016年重点行业非法集资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浦口区2016年重点行业非法集资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打防结合、打早打小”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结合已经开展的投资类企业梳理情况,特制定浦口区2016年重点行业非法集资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摸清全区非法集资隐患,从源头上做好防范,及早发现苗头、倾向性问题,及早分类预警和处置,规范重点行业运营,遏制非法集资高发态势,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区金融生态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1、在我区注册,但不在我区实际经营的注册型企业;
2、在我区注册、经营的投资管理类、投资咨询类、财富管理类企业;
3、在我区注册、经营的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养老机构。
三、工作落实
(一)继续深入排查风险隐患
重点是注册型企业和民办教育、养老机构,具体如下:
1、初步筛选。(-)。各相关街场(园区)牵头,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共同提出企业名单。
2、调查核实(-)。各相关街场(园区)牵头,市场监管、民政、教育、公安、金融办、人行等部门配合,查清了解企业注册、经营、税收缴纳情况及企业法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情况。
3、明确重点(-)。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各相关街场(园区)牵头,市场监管、民政、教育等部门配合,提出重点风险隐患企业名单。
(二) 做好分类处置(3月9日-3月31日)
1、对注册类企业
(1)未在我区缴纳税收的。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与属地街场(园区)加强协作,对企业进行警示管理,将其列入经营异常予以公示,并动员其限期迁出我区。
(2)在我区缴纳税收的。由街场(园区)负责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提出迁出或维持现状的建议,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街场(园区)建议具体落实。
2、对排查发现在区内注册经营的重点风险隐患企业
(1)规范广告宣传。对企业的宣传广告进行规范,对违法违规发布投资理财广告的企业,广告发布未使用企业正式登记名称,而是使用“XX金融”、“XX财富”等误导信息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养老机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众 “加盟投资”等不规范广告行为进行规范。
(2)规范经营范围。对经营范围中无投资等内容的但实际从事投资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从重处罚,由属地街场(园区)加强日常监测预警;对以教育、养老名义开展的超范围经营活动,由民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做好整顿,加强管理。
(3)及时检查调查。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组织开展第三方审计,根据审计情况,对企业加强***检查。对存在特别重大风险隐患的,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开展调查。
四、相关事项
1、本次排查工作在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2、根据调查需要,对存在特别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成立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调查小组,调查小组由区处置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公安、人行、金融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场(园区)等单位参加;
3、各单位要深入细致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并留档备查;
4、前各相关单位应将排查情况及重点风险隐患企业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至区处置办。
联系电话:58311901 传真:58311901
邮箱:pkczb@163.com
***:浦口区2016年重点行业非法集资排查情况表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