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南京市江宁区质量发展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质量发展委员会的通知》(宁政传〔2019〕52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和江宁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合并,成立区质量发展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质量发展规划制定、质量强区建设、质量品牌发展、质量基础建设等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区质量强区、质量激励、品牌发展、质量提升等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分析全区质量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质量强区、质量激励、品牌发展、质量提升等工作,解决全区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督促落实质量强区、质量激励、品牌发展、质量提升等监管责任,开展各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质量工作绩效评价;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有关质量发展的其他工作。
二、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严应骏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主任:伏进进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汤小南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端俊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员:丁梦然 区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王诚 区发改委主任
刘尹武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区教育局副局长
贝淑芳 区科技局局长
陈炳晖 区工信局局长
古德武 区民政局局长
吴常宝 区财政局局长
杨嘉清 区人社局局长
易强 区城建局局长
高正峰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芮雪平 区水务局局长
焦珍山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史卫江 区商务局副局长
贡清 区文旅局局长
吕华 区卫健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钱晓斌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大鸿 区国资办主任
吴仁成 区统计局局长
朱永俊 江宁生态环境局局长
罗斌 区税务局局长
岳守东 江宁开发区税务局局长
设立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由端俊同志兼任主任,万善春同志兼任副主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围绕质量强区建设,协调和组织新闻宣传工作,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报道质量提升先进典型,营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区发改委:将质量强区、质量提升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与完善促进服务业质量提升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推进实施现代服务业发展和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培育工作。监督检查粮油和储备物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原粮卫生,加强粮食品牌培育工作。
区教育局: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开展质量主题实践活动;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扩大优质职业教育供给。
区科技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全区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推进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和支持检验检测等创新载体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质量强区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区工信局:围绕建设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推动工业和信息产业制定并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推进技术质量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质量攻关项目,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强制造业品牌培育,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区民政局:开展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养老服务发展机制,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加强养老服务品牌培育;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水平。
区财政局:制定落实支持推进质量强区建设、质量激励、品牌发展和质量提升的财政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提升资金保障水平。
区人社局:推进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工作,推动质量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区城建局:组织制定和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水平,加强建筑业品牌培育工作,提交年度建筑业质量报告。实施城乡绿化行动计划,高质量建设和改造城乡绿化景观,提高林木覆盖率和建成区绿地率。
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交通建设质量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交通工程质量提升计划,高质量建设城乡道路交通设施,加强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强化交通建设行业管理长效机制及能力建设,加大交通行业品牌培育力度,加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交年度交通行业质量报告。
区水务局:组织制定和实施水务工程质量提升计划,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水务行业品牌培育工作,强化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交年度水务行业质量报告。
区农业农村局:实施农产品质量提升计划,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强化品牌培育、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区商务局: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推动企业培育出口知识产权,加强出口品牌建设,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商务领城信用建设。
区文旅局:加强质量公益宣传,推进质量文化建设,强化全民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鼓励创作优秀文化服务产品,推动文化服务产品数字化、网络化;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业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全区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区卫健委:稳步推进医疗服务改善,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疗质量监管,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树立医疗服务标杆。
区应急管理局: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实施,配合做好区质量奖评审工作中涉及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指标的统计工作。
区国资办:推动监管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质量强企建设。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进全区质量工作,研究提出质量发展政策建议和工作方案,健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支撑体系;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品牌发展战略(商标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医药包材及辅料标准提高行动计划;落实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工作。
区统计局:配合做好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相关指标统计工作,研究推动质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江宁生态环境局:围绕生态环境高质量,实施促进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政策,大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区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落实质量工作有关要求,为质量提升、质量激励活动提供税收统计支持,提供税收指标等信息。
四、工作规则
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或委托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及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非委员会成员参加。委员会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批准;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及时向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质量工作情况。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