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配装眼镜产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报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生产企业生产的配装眼镜产品开展市级质量监督抽查。共抽取产品30批次。经检验,合格29批次,合格率96.7%,不合格项目为主子午面二球镜顶焦度偏差。
一、概况
配装眼镜是指由眼镜加工企业根据验光处方定配加工而成的眼镜,产品范围为单光和多焦点的验光处方配装眼镜,主要功能是矫正屈光不正,另外还有些功能眼镜可以改善斜视弱视。配装眼镜是目前已知最方便、实用、有效的矫正屈光不正的方式,也是治疗各类屈光不正患者最普遍最null方式。
二、抽查情况
(一)样品来源
本次抽取配装眼镜产品30批次,全部来自生产企业。
(二)检验项目
依据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 第1 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 10810.1-2005《眼镜镜片 第1 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GB 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 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等相应标准,本次监督抽查项目主要包括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可见光透射比,光透射比偏差、紫外光谱范围透射比、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装配质量、标志项目。
(三)抽查结果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产品30批次,合格29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96.7%。
样品来源 | 抽查批次数(批) | 合格批次数(批) | 不合格批次数(批) |
生产企业 | 30 | 29 | 1 |
(四)质量分析
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项目是主子午面二球镜顶焦度偏差。
顶焦度偏差:顶焦度偏差反映镜片基本光度特性,也是矫正视力的功能指标。本次监督抽查有1批次产品顶焦度偏差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球镜顶焦度偏差过大。产品处方要求:R:-6.00DS/-1.00DC×90,L:-6.00DS/-1.50DC×90,实测结果为R:-6.03DS/-1.06DC×92,L:-6.09DS/-1.56DC×91,左镜主子午面二球镜顶焦度偏差为+0.15D。
三、消费建议
1、选购。查看验配店有无营业执照等证件,有无验光配镜环境,验光师和定配工有无相应职业证书资质。
2、外观及标识标志。查看镜片、镜架外包装是否有合格证、厂名厂址、联系电话、执行标准等信息。镜片实物应表面光洁、透视清晰、色泽均匀、没有疵点和明显划痕;镜架电镀层是光亮,表面应无皱褶、无腐蚀点和变色等。
3、佩戴。质量好的眼镜佩戴后应null、舒适、长久。眼镜装配、调整好后,可戴上眼镜走一走,看看远、近景,是否有头晕、恶心、眼痛及看地面是否平坦、固定物有无倾斜等现象。佩戴中如出现头晕、眼花、流眼泪等视觉疲劳现象,应及时摘下眼镜去室外休息,在排除眼部疾病,不良用眼等因素后,应及时检查配装眼镜是否存在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