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艾幼青少年发展中心成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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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胡亮、邵菲:
你们“关于申请成立南京市建邺区艾幼青少年发展中心的请示”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该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南苑办事处。
该单位成立后,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经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该单位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该单位的印章式样、银行开户许可证,应于7个工作日内报我局备案。
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15日
抄送: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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