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有效缓解秦淮区臭氧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施计划的通知
秦政办发〔2016〕1***号
关于印发《有效缓解秦淮区臭氧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效缓解秦淮区臭氧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有效缓解秦淮区臭氧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施计划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缓解秦淮区臭氧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施计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76号)要求,为有效缓解全区臭氧污染现象,在进一步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前体污染物控制,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细颗粒物等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到2020年,全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20%以上,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20%以上,臭氧年污染天数较2015年下降40%,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率达到80%。
二、工作措施
1、开展包装印刷行业治理。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全区5家包装印刷企业及其它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问题印刷企业的整治。印刷工段相对封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并导入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区文化局、区环保局牵头,相关企业实施)
2、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治理。2017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区机动车维修行业有喷漆工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喷漆和烘干操作应在符合环保要求的喷烤漆房内完成,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并导入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禁止露天喷漆作业。(区环保局、区城管局牵头,相关企业实施)
3、控制建筑行业涂料污染。2017年起,政府投资的项目全部使用水性涂料(内、外墙);2018年12月起,全区房屋建筑施工全部使用水性材料(内、外墙)。(区建设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相关建设单位实施)
4、全面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2018年6月底前,重点行业全面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和胶黏剂。(区发改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配合,相关企业实施)
5、控制机动车污染。2016年全区淘汰黄标车2160辆,按市级要求持续淘汰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区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牵头、区环保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实施)
6、控制非道路机械污染。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企业实施)
7、严格执行非道路机械排放标准。按照国家、省要求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三、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区建设局、区城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
8、控制油品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推进工业企业厂内机械(推车、吊车等)油品清洁化。(区环保局牵头,各相关企业实施)
9、强化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全面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建设,落实“五达标、一公示”,强化抽查、考核、验收。各类工地全面落实扬尘控制“五达标、一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控尘措施,对达不到扬尘控制要求的工地,严格执行停工整治及按日计罚。(区建设局、区城管局、环保局牵头,各相关街道办事处配合,各相关企业实施)
三、保障措施
1、细化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17年3月30日前报送备案,并组织实施治理。各牵头部门负责推进相关企业、单位实施整治。
2、加强***评估。各牵头部门每季度向区政府报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区环保局开展***监测,定期评估措施实施效果,并及时向区政府反馈评估情况。
3、强化资金保障。各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编制预算,报区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4、发挥网格监管作用。按照“两减、六治、三提升”布置,充分发挥全区环境监管三级、四级网格作用,突出机动车、工地扬尘、汽修行业等重点污染源整治,做到“底数摸排清楚,执法监管到位”,确保全面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