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玄武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玄武区民办学校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6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玄武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玄武区范围内经市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备正规办学资质和法人资质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小学、初中、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年检内容
1.依法办学情况;
2.党的建设情况;
3.招生收费、规范办学及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4.理(董)事会人员组成及按章履职情况;
5.教师聘用及权益待遇情况;
6.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教材征订使用及教育教学情况;
7.财务收支、资产登记、政府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8.登记事项变更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9.分类登记情况。
三、年检工作安排
2021年年检工作从 2021年3月份开始,到6月份结束,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评估阶段(2021年3月1日-3月14日)
各民办学校接到年检通知后,对照《南京市民办学校年检评估指标》,对 2020年度各项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逐条对照评估打分,同时填写《南京市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上一年度年检格次为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要同时准备整改情况汇报材料。
(二)材料报送阶段(2021年 3月15日-3月31日)
各民办学校在完成自查评估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报送以下材料:
1.《南京市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学校自评打分后的《南京市民办学校年检评估指标》一份;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4.2020年学校工作总结及 2021年工作计划一份;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年度学校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6.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手续,包括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理(董)事会成员、校长、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层次、章程等事项的变更,以实际发生为准;
7.整改情况汇报一份(上年度年检格次为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提供)。
若民办学校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请于 3月 20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延期报送材料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至 4月10日前完成材料报送,逾期将不再补办年检手续。
(三)区教育局初审阶段(2021年 4月 1日-4月 15日)
区教育局对各民办学校年检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情况,对照《南京市民办学校年检评估指标》进行评估打分,提出年检意见及建议格次,填写《南京市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相应栏目并加盖公章,于 4月 15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
(四)市教育局会审评估阶段(2021年 4月 16日-4月 30日)
市教育局对区教育局上报材料进行会审,并组织专家组对民办学校进行实地评估检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汇总公示阶段(2021年 5-6月)
市教育局汇总 2021年全市民办学校年检评估工作情况,并通过报纸或网络媒体向社会公示。
四、相关工作要求
1.按照《南京市民办学校年检评估指标》规定,民办学校年检评估总分 100分,90分以上为合格,80-89分为基本合格,70-79分为限期整改,7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逾期不参加年检,或当年违规办学情节严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将一律认定为年检不合格。
2.对经评估认定为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缓拨或减拨民办学校专项经费;对经评估认定为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市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学校招生计划或者停止招生,取消当年民办学校评先评优资格以及市级财政专项经费申报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3.各民办学校应根据年检工作通知要求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自查评估,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工作,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开展。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局社教科联系,联系电话:84550111。
玄武区教育局
2021年 2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