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系统助企惠民政策汇编
一、失业保险类
(一)失业保险政策
1.失业保险金领取。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不满10年的,领取1539元/月(疫情期间,临时提高到1629元/月);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1629元/月(疫情期间,临时提高到1720元/月)。
2.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根据物价的变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独立制定的政策:失业补助金发放。疫情防控期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的参保人员,可以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95%执行。
(二)援企稳岗政策
1.援企稳岗返还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裁员率低于沈阳市当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可申报援企稳岗补贴,稳岗返还金额为企业的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总额的50%。(疫情期间,稳岗返还金额提高到失业保险总额的80%,即来即办)。
2.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以6个月的上年度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为基数,按参保职工人数计算,给予稳岗返还。
3.民营企业补贴政策。对民营企业新增就业人员实施失业保险金全额补贴。
(三)技能提升补贴领取政策
对与依法设立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以及企业依法使用的劳动派遣工,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12个月内,政府按标准给予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二、就业类
残疾人及低保、低保边缘户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创业类
(一)创业担保贷款申领政策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两年免息贷款。
(二)小微企业贷款申领政策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领取政策
创业带头人企业吸纳一定数量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对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四)创业场地补贴领取政策
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首次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士兵,给予每年6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
(五)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领取政策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超过3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三项费用社会统筹部分资金总额50%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申请年度前一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类
(一)首次购房补贴领取政策
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创业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可分别享受6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就业创业房租补贴领取政策
对原籍非本市首次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学士,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可以享受租房补贴。
(三)创业场地补贴领取政策
1.创业场租补贴领取政策。休学创业大学生、在读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沈初始创业,并首次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对租赁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给予不超过2年的创业场地租赁费全额补贴。
2.创业场地补贴领取政策。毕业5年内首次在沈自主创业并租赁场地的毕业生和在校生可领取每年6000元(其中困难家庭学生每年1万元),补贴期限2年。
(四)创业担保贷款申领政策
毕业五年内且在沈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最高15万元的三年贴息贷款;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三年贴息贷款。
(五)就业见习补贴领取政策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在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就业见习的可以给予就业见习单位一定数额的补贴。
(六)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领取政策
1.一次性用工补助领取政策。企业每吸纳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政府给予1000元的用工补助。
2.社保补贴领取政策。用人单位每新招收一名毕业五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给予一个年度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补贴。
五、工伤认定类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参与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过程中被感染的工作人员有关保障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10号文件规定,及时对参与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过程中被感染的工作人员获得工伤医疗救治和工伤待遇保障。工作人员被疫情感染后,所在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受理后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作人员近亲属和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
六、职业技能培训类
(一)困难家庭子女减免学费
凡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的初高中毕业生,人均收入低于最低收入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和军烈属家庭子女,均可减免学费参加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高职院校学习。
(二)企业组织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困难企业转岗转业培训、以工代训、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补贴
企业组织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岗位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的,在培训计划备案3个月内完成的,按要求给予培训补贴。
(四)免费技能培训
贫困家庭子女、我市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残疾人、参加家庭服务业类培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任一种)的给予免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