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负责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依照要求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抽验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八)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九)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年检、监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贸易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八)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拟定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公开、提案办理、信访稳定、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请领发放;负责文电接收、分发,并对区政府、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部署的综合性工作进行调配、下派、汇总、反馈工作;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市场监管有关科普宣传、新闻报道等工作;负责市场安全舆情监测的预警分析、风险会商、信息发布、科普宣传等工作;负责宣传报道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基层所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培训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全局干部管理、人事调配、职务晋升、工资福利、医疗保险、日常考勤备案、绩效考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社会保障管理工作。
(三)监察科
负责党风廉政、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作风建设,开展党纪政纪教育活动;负责制定预防腐败、综合治理的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受理干部职工的举报、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干部职工违纪行为;负责受理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信访举报;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
(四)财务和内部审计科
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经费的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收支核算和账目票据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负责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五)机关党委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负责组织局党组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做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对党员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负责局综合治理、统一战线等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
负责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市场集中统一监管政府规范性文件。并对上级各项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考评并负责执法证件管理等工作;承担和组织本级机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审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强制执行等工作;组织、协调本级机构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
负责辖区内公司制企业、非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备案登记等工作;负责区各类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事项除外)审批工作;负责应由区负责的食品生产加工许可审批工作;负责企业注册档案资料的归类、整理、装订,并按规定移交;负责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辖区内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负责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负责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上级主管单位授权或委托的部分登记注册事项初审和审核工作;负责辖区企业主体注册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八)市场(合同、运输物流)监督管理科
负责制定合同和运输物流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市场交易行为;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监管分类及星级市场考核评定工作;依法监督和指导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查处经纪违法活动;负责指导协调对汽柴油销售企业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利用合同的违法行为;指导检查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拍卖企业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对辖区运输、物流、旅游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服务行为进行监管;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客货运输市场的运营秩序,负责各类市场、运输、物流和旅游企业监管信息的统计分析和调研等工作。
(九)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
负责落实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信息公示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落实责任区监管工作机制;负责无照经营清理等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各类市场主体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企业网站判定入库工作;指导网络商品经营及服务行为的监管、营业执照电子标识的发放工作;直接或指导基层单位受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投诉、举报、咨询;组织查处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管企业依托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等相关行为。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指导基层单位消费维权和消费维权案件的查处等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单位接待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办理各类侵犯消费者权益及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案件;负责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消保维权综合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商品和服务质量提请鉴定;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反映建议、支持消费者提出诉讼,利用媒介揭露批评;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检测、分析并公布结果;督促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执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
(十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商标监管工作;负责商标战略梯队建设和驰(著)名商标申报和续展工作;负责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指导工作;负责广告监管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登记工作;负责广告监测工作;广告违法行为查处、指导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则、抽查检验计划及专项整治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业务综合和统计工作;组织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督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并进行考核评价;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应急预警分析和风险会商、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监督有关应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省市(上级交办)的投诉举报,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机制。
(十三)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区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组织查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分析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监督和指导各派出机构履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行为。
(十四)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区流通环节的食品(不含保健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组织查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分析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监督并指导派出机构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负责分析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研究制定监管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管体制机制和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制定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和风险交流合作;监督和指导各派出机构履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
(十五)药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全区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掌握分析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形势,组织实施药品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监督实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兴奋剂药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监督并指导直属机构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后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产品分类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风险分析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组织查处医疗器械各种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监督并指导直属机构履行医疗器械监管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十六)质量计量标准信用科
负责全区计量、标准化、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形码、公共标识等信息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产品开发、投产鉴定、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和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认证机构;依法开展计量、标准化、认证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质量振兴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质量诚信、名牌战略、产品防伪、组织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负责制定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依法开展产品质量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各派出机构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行为。
(十八)指挥调度中心
负责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服务;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和指挥调度工作;负责组织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受理辖区内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消费举报投诉工作;负责省民心网、96123、12331、96151、12315、12365等热线和上级交办案件的咨询、受理、申诉、举报、投诉、分流、***、指导、反馈和按要求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等工作;负责案件统一备案、***指导等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等工作。
直属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十九)经济检查一大队
负责各类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实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规范直销行为,查处垄断、传销、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二十)经济检查二大队
负责负责各类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实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配合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反走私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二十一)药械监督执法大队
负责全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后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和监督执法;组织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的***查处和打假等工作;建立衔接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事业单位名称及主要职能:
(二十二)食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各类广告的监测及信息直报等工作。
(二十三)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
负责各类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理工作;配合各相关科室开展产品质量等项专项整治工作。
(二十四)食品监督执法大队
负责区级审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的规范管理、监督抽检、快速检验、风险监测、信息汇总、举报投诉、突发处置、违法查处等工作。负责全区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组织查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分析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监督并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并指导派出机构履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和安全标准、管理规范;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安全突发事件;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分析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参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履行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负责食品应急处置。
(二十五)大东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个体和私营劳动者学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和优质服务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和私营劳动者的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及自我监督等工作;维护个体和私营劳动者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和业务技术培训,指导生产经营活动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和私营劳动者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二十六)信息中心
负责拟订信息化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信息系统及软硬件的运行维护,协助职能科室建立各类数据库;负责信息化队伍和网络建设;协调重大信息工程项目建设;负责文书档案的归档、保管及对内部查阅;负责工商企业登记注册档案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档案的保管及对外查询工作。
临时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二十七)后勤保障办
负责食堂、车辆(车队职责)、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含原房管所职责)、办公用品采购、机关保安、保洁管理;负责临时用工使用、计划、配置管理工作。
(二十八)营商办
负责沟通协调联络有关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收集、上报营商环境工作信息;完成区营商办部署的各项工作。
派出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按照“一街一所、全面覆盖”的原则,设置16个基层所,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各辖区和重点市场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基层市场的集中统一监管等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
1.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商品大世界市场监督管理所。
2.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北陶瓷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3.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小东市场监督管理所。
4.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津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5.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万泉市场监督管理所。
6.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北市场监督管理所。
7.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安市场监督管理所。
8.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海市场监督管理所。
9.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站市场监督管理所。
10.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塔市场监督管理所。
11.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东市场监督管理所。
12.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园市场监督管理所。
13.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台子市场监督管理所。
14.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官市场监督管理所。
15.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进市场监督管理所。
16.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洮昌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