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6日发表  

(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370号)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8日***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 朱镕基
                                                       2003年1月6日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第三条 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第六条 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条 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
第九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
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易腐烂、变质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先行拍卖或者变卖。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解除查封、扣押。
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被查封、扣押的易腐烂、变质的财物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经先行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返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全部价款。
依照本办法规定,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法没收。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发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无照经营行为,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经接到举报,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2 18:16:32重新编辑
观兰松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竹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大抵抗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茜坑新村伯公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牛湖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麒麟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福民村福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库坑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竹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松元向西新围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富莱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哈飞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桂花村庙溪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库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福民田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新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镇富士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新田社区科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企坪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镇新田村君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镇桂花村庙西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镇松元荔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镇樟坑径上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召开全区财政云核心业务培训会
  2. 雁塔区卫健局关于同意执业登记西安雁塔龙城海涛口腔门诊部的公示
  3. 大雁塔街道大雁塔街道召开岁末年初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
  4. 大雁塔街道大雁塔街道雁塔路社区爱心助餐队再出发
  5. 长延堡街道精心组织扎实安排——长丰园社区率先开展人口普查入户摸底工作
  6. 雁塔区卫健局关于拟同意西安雁塔曲江强森医院增设医疗美容科的公示
  7. 公安雁塔分局公安雁塔分局明德门派出所组织东西八里村旅馆业开展消防安全讲座
  8. 长延堡街道长延堡街道召开2020年上半年公众满意度测评工作会议
  9. 6月7日晚未央区交通运输管理站开展辖区重点区域汽修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检查
  10. 长延堡街道长延堡街道对应急预警解除后各工地扬尘及涉气企业进行检查
  11. 雁塔区政府进行集体学习邀请仲量联行做雁塔区打造楼宇经济的对策及建议报告
  12. 长延堡街办市民委办公室副主任胡斌到长延堡街道长延堡村检查民族宗教工作
  13. 雁塔周至汉滨扶贫体验之旅活动正式启动
  14. 雁塔区一场温暖的好家风好党风好作风分享会
  15. 雁塔区举行稳增长稳投资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
  16. 从严从快做好隔离管控及核酸检测等工作
  17.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雁塔区开展2021年夏粮收购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18. 3月2日晚未央区交通运输管理站开展辖区重点区域汽修企业夜间检查
  19. 区审计局雁塔区审计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警钟长鸣——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警示录
  20. 区医保局雁塔区医疗保障局完成2021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任务
  21. 人民号民警变老师雁塔警方走进校园宣讲网络安全知识
  22. 长延堡街道长延堡街道主要领导带队多部门联合执法整改通报问题
  23. 雁塔区卫健局关于同意执业登记西安雁塔春语医疗美容管理有限公司雁塔医疗美容诊所的公示
  24. 电子城街道电子城街道持续开展铁腕治霾攻坚行动
  25. 雁塔区卫健局关于同意西安雁塔恒方诊所有限责任公司雁塔诊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公示
  26. 区城管局不畏风雨闻汛而动—区城管局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27. 雁塔区卫健局关于拟同意西安莲韵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雁塔医疗美容诊所变更执业地点的公示
  28. 等驾坡街道区政府副区长吕东国一行到等驾坡街道督导检查防汛安全工作
  29. 等驾坡街道对接洽谈促发展共绘地区美好蓝图
  30. 护航十四运——远程探视室里的少数民族帮教情
  31. 长延堡街道区安委办组织多部门督导检查长延堡街道明北社区昌明路背街小巷改造项目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32. 雁塔区2018年经济适用房第61批公示
  33. 雁塔区阿房路(科技路—大寨路)阶段性贯通通车
  34. 市委宣讲团走进雁塔区航天基地确保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追赶超越和高质量发展实践之中
  35. 雁塔区与西安报业传媒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助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媒体深度融合
  36. 雁塔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专题会议
  37.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和西安市雁塔区职业高级中学合作办学暨揭牌仪式成功举行
  38. 区科工局雁塔区科工局(科协)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参加2021年度西安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人员培训
  39. 3月2日未央区交通运输管理站开展辖区运输企业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检查
  40. 区民政局市民政局督导检查雁塔民政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41. 区教育局厚植爱国情怀培育时代新人——西安市义务段统编教材小学道德与法治课例和课堂教学观摩研讨活动在雁塔区明德小学举行
  42. 雁塔区2021年民办学校小学报名人数公示
  43. 区人社局雁塔区人社局推进工伤认定快办快结
  44. 区审计局西安市雁塔区审计局专题学习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
  45. 西安网你好我的城分类改造法助推背街小巷改造提前完成
  46.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崇利调研四府营西村脱贫工作
  47. 杜城街道杜城街道全力做好扫雪除冰保障工作
  48.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夯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整治攻坚战
  49. 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到辖区重点外贸企业开展营商环境监测及服务促进工作
  50. 等驾坡街道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贺瑞林一行到等驾坡街道史家湾村走访慰问困难党员
  51. 西安市未央区召开全区信访工作动员会
  52. 雁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崇利一行到铁一村检查指导党建工作
  53. 长延堡街办长延堡街道坚持日巡查制度紧抓垃圾分类工作
  54. 电子城街办副区长贠孝民组织召开丁白棚改项目专项攻坚工作推进会
  55. 电子城街办电子城街道召开我为全科网格化做什么主题商讨会
  56. 电子城街办区督导组梁海涛倪雅琳一行人对电子城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督导检查
  57. 迎十四运绿化维护大树修剪项目招标工作圆满完成
  58. 电子城街道电子城街道立即传达迅速落实区防汛工作紧急会议精神
  59. 雁塔区审批服务首批改革体验官正式上任
  60. 等驾坡街道等驾坡街道新一届村(社区)两委干部铸信念强本领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培训班开班
  61. 关于雁塔区2021年上半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更改的紧急通知
  62. 区行政审批局雁塔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连永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调研指导工作
  63. 华商报有了一码通为啥还要验证刷脸雁塔区平安办是为弥补一码通盲点疫情结束就会撤掉
  64. 雁塔区卫健局关于同意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更诊疗科目的公示
  65. 长延堡街道长延堡街道召开垃圾分类表彰大会
  66. 电子城街道美化城市环境打造靓丽街区——电子城街办开展城市环境清洁活动
  67. 区教育局雁塔区召开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培训会
  68. 区司法局雁塔区司法局党组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
  69. 区卫健局雁塔区卫健局机关党支部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
  70. 西安网2020西安首届羊绒皮草名优产品暨汽车博览会在电子城广场举行
  71.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7月份你点我检食品安全快检日暨保健食品五进活动
  72. 西安日报雁塔区检察院举办主题道德讲堂活动传递正能量
  73. 区应急管理局雁塔区应急管理局党组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
  74. 区行政审批局雁塔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开展下放审批业务培训工作
  75. 等驾坡街道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新利区政协副主席王春荣到等驾坡街道走访慰问低保困难家庭
  76. 优质服务获锦旗未央高效解民忧
  77. 长延堡街道长延堡街道四项措施全力提升背街小巷整治水平
  78. 雁塔区召开打击传销工作推进会
  79. 大雁塔街办雁塔区副区长岳智宏到西延路社区检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80. 小寨路街办小寨路街道采取五个一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
  81. 曲江街办曲江街道召开产权交易工作培训会
  82. 区财政局参加未央区妇联十二届四次执委会议
  83. 电子城街道居民下单社区拼单第三方接单
  84. 雁塔区召开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暨食品安全满意度和知晓率提升工作推进会
  85. 等驾坡街道铸信念强本领——等驾坡街道司法所组织街道新一届村(社区)两委干部开展民法典宣讲
  86. 区教育局西安市中小学生三跳比赛(雁塔赛区)皮筋舞比赛举行
  87. 区卫健局省老年健康服务中心调研雁塔区老龄工作
  88. 国家统计局雁塔调查队国家统计局雁塔调查队四强化顺利完成住户样本轮换开户工作
  89. 雁塔区卫健局关于同意西安雁塔正诊部变更主要负责人的公示
  90.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27 01:26:10
  91. 长延堡街道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在长延堡街道召开西安市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观摩推进现场会
  92. 雁塔区卫健局关于同意变更西安雁塔王维平口腔诊所执业地点及增设科目的公示
  93. 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党委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
  94. 区科创中心落实奖补政策助推创新创业——雁塔区科创中心组织召开2019年度众创空间考评专家评审会
  95. 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世界认可日主题系列活动
  96. 区城管局利用行业特点全方位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97. 雁塔区2018年租赁型保障房33批142户公示
  98. 曲江街办曲江街道迅速传达区安委会扩大会精神扎实安排国庆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
  99. 雁塔区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
  100. 曲江街办曲江街道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