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润良商业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合格甘草杏行为案件
2017年6月8日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舍利塔市场监管所接到沈阳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不合格食品后处理转办单》市流通转字【2017】05号,并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C20170269,反映沈阳润良商业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合格甘草杏。报告给主管局长批准后于2017年6月23日立案。制定彭勃,黄雪峰同志调查该案。经调查取证,已具备立案条件。案件调查终结情况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润良商业有限公司(大润发超市皇姑店),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住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2号12门,法定代表人:恽鹏州。
二、违法事实
沈阳润良商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由总公司大润发DC仓储有限公司统一配送哈尔滨市惠邦食品有限公司供应的佳旺奇甘草杏,以每袋6.3元销售(135g/袋)。2017年4月10日,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抽检兰州佳旺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检验结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4884-2003《蜜饯卫生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C20170269;执法人员于2017年6月12日直接送达了《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沈阳润良商业有限公司收到后,当天张贴“商品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不合格商品,并能按照《食品安全法》第53条建立食品进货查验,查验供货商和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
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
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现场照片2张,询问笔录1份、情况说明1份,授权委托书1份;
证据三、商品标签照片,下架封存商品照片,商品送货保质
期查核登记表1份,进货台账1份,配送甘草杏电脑台账截屏8页,《召回公告》,《大润发商品召回流程》各1份,供货商哈尔滨市惠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1份、生产厂家兰州佳旺奇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抽检商品整改报告1份。哈尔滨市惠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佳旺奇甘草杏的电脑截屏证明。
经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经营不合格甘草杏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审核人: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