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房檐脱落现象建议的办理结果
建议人:苍立猛
建议编号: 2016第88号
主要内容: 寿山社区管辖区域内F区5号7号(18层)房檐有脱落现象,尽管社区和园区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排除险情),请政府帮助协调解决.
承办单位: 皇姑区房产局
经办人姓名:侯建民
联系方式: 86056278
办复情况:
苍立猛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们提出的建议非常好,非常及时。
一、物业管理是依据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由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分为三种模式:业主自行管理、专业化管理、聘请经理人管理。业主自治管理是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2012【83】号文件,即《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第二章第二条之规定,业主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落实旧住宅区管理单位,督促房屋产权单位履行房屋修缮责任,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定期召集由业主委员会、管理服务单位参加的工作沟通会议,落实住宅区物业管理具体事务。
二、住宅小区的维修维护管理是依据《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章和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物业企业提出对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年度计划,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年度计划应当包括维修项目、费用预算、资金来源、列支范围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园区公共部位的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维修。涉及启动维修资金专项维修的物业企业要上报到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由全体业主讨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使用。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确定使用方案。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共同决定补建、续筹方案,委托业主委员会、社区负责归集。
华泰新都F区,景山路3号、5号、7号,存在外墙开裂、脱落的情况,此部位属于公共部位,可启动房屋维修资金维修。按照文件规定,正常启动程序如下:
如外墙开裂、脱落的情况严重,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后,属于应急范围,可启动应急维修资金来维修,应急程序如下:
皇姑区房产局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会积极做好行业监管、配合各功能区社区指导、宣传等工作,力争让百姓满意,政府放心,为促进皇姑的和谐发展而努力工作。
感谢您对皇姑区房产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
2016年5月10日
代表意见:满意
办复日期: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