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整改方案第452(535)9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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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整改方案》第452(53-5)-9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452(53-5)-9:全省燃煤锅炉污染问题突出。大量锅炉采用简易低效除尘脱硫设施,污染物排放超标严重。全省仍有每小时10蒸吨以下锅炉11000余台,冬季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完成20吨以上燃煤锅炉环保设施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完成城市、县城及园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鼓励企业对10吨以上20吨以下不在拆除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三、整改措施
1.环保部门:全面落买《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20吨以上燃煤锅炉列为重点排污单位,2018年年底前完成环保设施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全面落买环保部、省环保厅关于买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要求,推进污染源达标排放;对不在拆除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督促企业进行提标改造,鼓励企业进行清洁能源改造;会同市房产局督促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省下达的燃煤锅炉拆除计划,2018 年拆除燃煤锅炉 365 台。
2.工信部门:按照省煤改电政策规定的电力交易项目准入条件,组织吝区县(市)开展项目审核和报省工作;对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煤改电用户,与沈阳供电公司进行信息对接并督促其开展红线外施工、装表接电等工作,使用户及时享受煤改电优惠政策;按照省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行动;积极做好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
3.房产部门:按照我市抗霆攻坚有关要求,制定下达2018年度供暖锅炉拆除计划,加大推进力度,实施定期督查和通报,确保按期完成拆除任务;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地区拆除城市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时,可优先考虑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
4.质监部门:对拆除的燃煤小锅炉,及时组织办理注销手续。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2017年6月30日前已完成上级单位下达我区淘汰2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16台,提标改造3台。2018年,我区按计划完成上级部门下达拆除燃煤锅炉25台。
二是2016年至今,煤改电供暖项目的工作已开展两年,区工信局结合区供电分公司共为全区办理煤改电用户76家,并全部通过审核。同时根据辽价发[2016]86号《关于煤改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的通知》文件规定,通过审核的用户均可享受到优惠电价的政策。
三是2018-2019年我区完成淘汰和改造具备联网条件的小锅炉16座,锅炉30台,吨位323.5吨,供热面积180.81万平方米。主要以城区和涉农街道等区域内单台容量20吨以下燃煤锅炉为重点,本着“应拆尽拆”原则,结合锅炉使用单位实际,采取拆除并网废弃拆除等淘汰方式,开展淘汰范围内2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拆除工作。按照燃煤锅炉拆除计划,现已对区内单台20吨以下民用燃煤锅炉进行拆除或区功能化。
四是严格按照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燃煤小锅炉注销工作的通知》(辽质监特处函【2018】34号),沈阳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限期拆除我市2014年以来新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通知》(沈蓝组办【2017】100号),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关于按期完成2014年以来新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注销工作的通知》(沈质技监发【2017】80号),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关于对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再核查确认的通知》(沈质技监发【2018】35号),沈阳市2014年以来“建成区”外锅炉台账(80号)文件中所列需注销使用登记证企业名单,对涉及到的苏家屯辖区内48台2014年以来新建10吨以下燃煤锅炉分别于2018年03月21日(公告注销22台)、2018年05月16日(公告注销1台)、2018年06月07日(公告注销6台)、2018年06月15日(公告注销4台)、2018年10月25日(公告注销2台)、2018年11月02日(公告注销6台),在苏家屯区政务公开网进行了公告注销。于2018年4月16日(2台),5月07日、09日,10月23日、24日、25日在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中正常注销7台。苏家屯区涉及的此次环保督查的48台10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注销。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或区、县(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8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苏家屯区工作协调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56806,024-62175118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沈阳市苏家屯区芙蓉北街1号
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