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公共场所须持绿码通行公共场所工作人员须持码上岗
3月18日,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防疫健康信息码”跨地区互通互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于已建设“健康码”的地区,要通过与省一体化平台“防疫信息码”对接的方式,实现跨地区防疫健康信息互认。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健康码”作为在交通卡口、居住小区、工厂厂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等重点公共场所的电子通行凭证,实现全国范围内“一码通行”。重点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大中小学校、培训机构、医院、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公交、地铁、住宅小区、社区、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百货店)、封闭式收费公园(含动物园)、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汽车经销企业、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演出经营单位、A级旅游景区、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工业旅游示范点、星级温泉旅游企业、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旅行社等人员流动性大、聚集性强的公共场所。
对于人流较大的公共场所,可将扫码登记由入口分散至楼层或独立经营区域内完成,以实现精准追溯。所有进入公共场所管控范围的人员须配合扫码,各类公共场所工作人员须持“健康码”上岗。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方月宁
编辑: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