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纪委五项措施推动案件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近年来,沈阳市浑南区纪委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各项工作举措,充分发挥案件审理的职能作用,形成了一套便捷、高效的管理制度,有效地推动了案件审理各项工作的提高。
提前介入,明确办案方向在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时,审理室适时、适度地提前介入,通过了解案情、分析已有证据,及时向调查组反馈意见,有助于调查组及时补充证据,明确办案方向,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集体研究,确保处理恰当
为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区纪委改变了原来只有区管干部和开除党籍案件由纪委常委会讨论的做法,改为所有案件均经过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每个案件在移送审理后,由审理室出具审理意见,然后由纪委常委会进行审议,对违纪事实、证据、定性和处分档次等方面进行集体讨论,最大程度的发挥监督作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督办,保证办理及时
案件审理室对每个案件进行编号管理,每个月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对经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案件,自转办日期起,一个月内要求基层单位返回处理结果,对按期完成的,及时销号;对不能按期完成的,要求基层单位说明理由,有效的解决了基层单位久拖不办的问题。
及时沟通,督促执行到位
处分决定下达后,区纪委在督促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时办理降职降薪的同时,加强了同区人事局和区绩效办的沟通,对需要降职降薪的受处分人员及时告知人事局和绩效办,确保降职降薪及时办理,并在每个季度形成机关事业单位受处分人员汇总,同区人事局和绩效办进行核对,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完善制度,确保不留死角
区纪委在查办案件中发现,农村“两委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案件多发,其中非党员村干部,既不受党纪约束,又不是行政监察对象,对于这类群体的监督管理还存在一定的空白。为解决这一问题,浑南区制定了《浑南区涉农社区干部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处理办法》,《办法》共3章17条,内容包括6个方面29个具体事项,涵盖了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村级事务决策、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办法》同时约束了农村党员干部和非党员干部,在制度上不留死角,在处理方式上综合了党纪处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多种手段,设立了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或者责令其辞职等多个处理档次,并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浑南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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