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自然资源局机关简介
郭伟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领导县自然资源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办公地点:轻工路南自然资源局 办公电话:024-87342668
赵建华
职务: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党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自然资源综合业务协调、政务事务、河库管理等方面工作及县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分管办公室、河库管理室(河长制办公室)。联系郝官镇、两家子乡自然资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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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全
职务: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财务审计工作、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等方面工作及县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县青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财务室、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室。联系小城子镇、海州乡自然资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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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万民
职务: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协调督促查处涉林违法案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矿产资源管理、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扫黑除恶、信访维稳等方面工作。分管县森林公安局、地质矿产管理室。联系东关街道、三台子畜牧场自然资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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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环宇
职务: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水资源管理、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农村水利管理、水旱灾防御、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等方面工作。分管水利综合管理室。联系北四家子乡、北三家子街道自然资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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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宇
职务: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法规工作,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和扫黑除恶等方面工作及县土地价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室、政策法规室。联系开发区、二牛镇自然资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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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东风
职务: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土地征收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耕地保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行政审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等方面工作及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室、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室、行政审批室。联系新城区、胜利街道自然资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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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广才
职务:正科职级干部
工作分工:协助主要领导分管招商引资工作。联系沙金乡自然资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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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凯
职务:正科职级干部
工作分工:分管群团、工会、妇联、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联系张强镇自然资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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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栢利
职务:副科职级干部
工作分工:负责造林绿化、国有林场建设、自然保护地管理、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等方面工作。分管造林经营管理室、自然保护地管理室(野生动植物保护室),协助主要领导分管招商引资工作。联系柳树乡、东升乡、方家镇、西关乡自然资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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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拟订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起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不动产测绘和成果应用等地方政策。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应用。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交易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指导实施土地储备、交易工作,培育规范土地市场。组织制定基准地价,管理全县地价评估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流转工作,组织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详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项规划等,制订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
(七)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建设条件的确定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组织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组织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一)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县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湿地、荒漠化防治、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地质遗迹、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地质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管理、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及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负责矿产地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业遗迹保护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行业管理。
(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预报预警。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八)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审核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九)指导国土资源、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审理全县违法用地、违反测绘管理、违反矿产资源管理和违反水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案件。
(二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一)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主要河流流域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村供水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公报,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
(二十二)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十三)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点河流的治理和生态保护,组织编制水生 态系统修复和保护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水库管理工作。
(二十四)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工程规划、计划,负责审查全县大中型和跨地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二十五)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六)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和后期扶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二十七)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期间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
(二十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灾害防灾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九)负责组织制定污染事故(非常态)状态下受污染水体的疏导、调水稀释和截留方案,最大限度防止污染扩散,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十)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县土地价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青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县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三十一)承担本部门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三十二)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三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康平县森林公安分局为康平县自然资源局(康平县水利局、康平县林业和草原局)直属行政机构,为股级。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重特大森林案件,办理全县涉林刑事、治安案件,查处有权管辖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
本规定由中共康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康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业务重要材料汇总起草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等工作,负责局综合业务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团、工会工作,协调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的预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局综合性业务的协调推进并监督落实。负责人:高博。
二、行政审批室。
负责以核发“一书三证”为核心的城乡规划管理类,以土地使用权处置为核心的土地管理类、以林业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为核心的林草管理类、以水政及水资源为核心的水务管理类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人:李健。
三、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资源调查和评价,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和地理县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用地审批工作中涉及的地类等审查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订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市场监管、动态监测、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修订土地等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组织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及流转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交易政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负责县土地价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王喜岩。
四、国土空间规划综合管理室。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国土空间规划、控详规划、修详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产资源、水利、林业、草原等有关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将“三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全县重点项目选址及规划协调。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管理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执行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用地预审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组织更新征地区片价工作。承担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土地开发、整理及复垦政策,拟订全县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相关配套政策、计划。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相关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检查、指导耕地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落实。组织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和基本农田补划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立项、验收等工作。协调林业、草原、湿地、水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人:马晶莹。
五、林业和草原综合管理室。
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组织、指导全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和林地经济项目建没和发展。承担全县森林、草原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重点国有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林政案件稽查和林权争议处理。指导监督全县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生态补偿制度。承担县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和县青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和林地经济项目建设和发展。承担造林指标任务。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承担全县林木种子、种苗和草种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沙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监督管理国家公园、沙漠公园、地质遗迹、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报批。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拟订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负责林业、草原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湿地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负责人:陈庆权。
六、地质矿产管理室(政策法规室)。
负责地质勘查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管理市级发证权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指导矿业权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信访、民意诉求办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扫黑除恶工作。负责人:李润荣。
七、水利综合管理室(河长制办公室)。
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拟定全县水量分配方案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工程验收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和后期扶持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工作。
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河湖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河湖水系连通、水库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作。承担全县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李旭阳。
八、康平县森林公安局
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重特大森林案件,办理全县涉林刑事、治安案件,查处有权管辖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负责人:付国强。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